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侨文宣发〔201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
华文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侨务办公室,教育局,厅、局属学校:
根据国家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发展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我区外派华文教师工作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
2. 外派教师简历表
3. 外派教师考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华文教师工作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开展外派华文教师工作,根据国家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发展部署和国务院侨办《外派教师工作管理条例及工作流程》,结合广西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选派的,赴海外华文教育机构担任教学任务的我区公办学校的教师。
第二条 选派和管理
(一)外派华文教师的招募、遴选、培训、推荐、派出、签约、咨询以及派出后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部门具体实施。外派华文教师应经所在学校及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请者需填写《外派教师简历表》。自治区、市侨办会同教师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外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外派教师考核表》。
第三条 任教时间 外派华文教师到海外担任教学工作时间根据任务的要求而定,一般为一至两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提前结束,需经派出单位和协议各方同意。任教期满必须按时回国,不得擅自决定延聘、迟归和另择它校。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沟通,团队精神强,组织纪律性强;
(二)一般应具有中文、对外汉语、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精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能进行一般英语交流;
(四)需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和慢性疾病,年龄在25至50岁之间。
第五条 外派华文教师工作职责
(一)外派华文教师应遵守海外华文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同事团结协作;
(二)外派华文教师应根据海外华文教育机构的教学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外派华文教师应积极参与海外华文教育机构的有关教改和教研工作。
第六条 在外纪律
(一)外派华文教师应严格遵守祖国和派往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
(二)外派华文教师应忠于祖国,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尊严,不得做有损祖国利益的事情;保守国家和单位的机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三)外派华文教师不得到色情和赌博场所等从事于身份不符的行为;
(四)外派华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工作;
(五)外派华文教师在外派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直接召回,并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和派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待遇和有关费用
外派华文教师在海外工作期间的补贴、食宿、医疗保险、国际交通费、假期等,根据国侨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职教师出国工作期间,保留公职、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在国外工作的经历计入教龄。
赴二类(含)艰苦地区任教的外派华文教师结束外派任务返回原单位工作,在评选先进、职称评聘和职务晋级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第八条 工作巡视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组派相关单位人员,到海外聘用单位巡视慰问外派华文教师的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外派华文教师的档案由其工作单位负责保管。
第十条 表彰奖励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海外聘用单位对外派华文教师的工作评估及华文教师的个人工作总结等情况,对以推广汉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己任、不畏艰苦、不计报酬、乐于奉献者予以表彰,为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颁发《外派华文教师荣誉证书》,为其中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海外好评、做出较大贡献者颁发《优秀外派华文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外派的教师,按照本办法管理。
附件2
外 派 教 师 简 历 表
教师姓名 |
|
姓名汉语拼音 |
|
粘照片处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日 |
|
||||||
民 族 |
|
婚姻状况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职 称 |
|
职 务 |
|
||||||
现任教科目 |
|
普 通 话 |
级 等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
||||||
英语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
政治面貌 |
|
电子邮箱 |
|
||||||
单位中文名称和详细地址 |
|
||||||||
单位英文名称和地址 |
|
||||||||
单位电话和 传真 |
|
||||||||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出生年月日 |
工作单位和职业 |
|||||
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父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联络 方式 |
地址邮编: 电话: 个人手机: 亲属手机: |
||||||||
学习简历(大专以上) |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学校何系学习何专业 |
获得何学历 (大专、大本、硕士、博士)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X第2页
主要工作简历 |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何部门工作 |
任何职务何职称 |
|
|
|
|
|
|
|
|
|
|
|
|
|
|
|
在哪一专业和研究方面 较有专长 |
|
|
是否有海外教学(长、短期)教学的经历,如有请说明 |
|
|
学校是否同意派出 |
|
|
亲属是否支持派出 |
|
|
工作成绩(发表论文、获奖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
|
备注:1、此表须用电脑打印;
2、每项都需填写,如没有内容填“无”;
3、末项写不下可另附;
4、此表传到广西区侨办文化教育宣传处:gxqbwxc@163.com。
附件3
外派教师考核表
教师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日 |
|
工作单位 |
|
职称和职务 |
|
拟派国家 |
|
拟派学校 |
|
拟派时间 |
|
教师所在 学校意见 (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考核及推荐意见) |
签字或盖章 |
||
教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或盖章 |
||
省市侨办 考核意见 |
签字或盖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秘书处 2013年5月15日印发
具体表格请到以下网址上下载: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03571228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