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12-18 15:54:00 点击:1807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切实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发展,全面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6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中医药和振兴壮瑶医药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按照“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长远谋发展”的务实思路,增强改革发展的可操作性,确保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在近期取得实效,将带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构建独具我区民族医药特色的基本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

(三)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促进医药制造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区医药制造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制药、养生长寿健康两大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311”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1家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57家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可及性显著提高,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张,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2.4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民族医科。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基本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基本健全。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快速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420亿元。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责任,全面启动重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面实施重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6年1至6月,考核验收。

四、十大重点工程

(一)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建设工程。在国家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支持下,在现有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家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并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6家地市级以上中医壮瑶医示范医院,7个国医堂;在建设57家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家县级中医壮瑶医示范医院;建设50家社区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示范服务中心和50家社区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示范服务站;建设100家乡镇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院和300家村级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室。力争建设20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建设12个城区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在国家继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申请8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加强3个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20个地市级和68个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重点建设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0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并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为100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置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包。重点建设160个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120个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68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选择40家中医民族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

(三)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工程。重点将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的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级中药民族药药品安全性评价中心。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壮瑶药制剂研究;系统整理和挖掘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和口碑资料,开展全区民间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总结、整理和提高研究;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重点研究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流感等传染病;建设15—2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项目临床基地;开展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为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千亿元产业提供科技信息支撑;开展海洋中药及中医药壮瑶医药保健品研究开发。

(四)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广西中医学院科学发展,支持其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学科优势突出、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水平高,具有鲜明壮瑶医药特色的现代化中医药大学。评选“广西中医大师”,在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重点培养八桂学者3名、特聘专家4名、学科带头人12名,建设25个全国名老中医、20个广西名老中医民族医传承工作室。重视师承学历教育,通过遵循师承培养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择优培养450名中医药壮瑶医药本科生。加强中青年骨干和基层人才培养,实施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70名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培训900名基层技术骨干,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中医民族医医院院长高级研修项目,培养10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订单定向免费培养450名扎根基层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本科生。开展中医(瑶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开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壮瑶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金秀瑶族自治县、靖西县开展一技之长中医壮瑶医人员在本县区域内行医试点工作。

(五)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壮瑶医标准体系研究,按照壮瑶医药理论的学科特点,结合临床医疗实践,重点开展广西常见病、多发病壮瑶医诊断标准、常用治疗技术规范、疗效评价等研究,制定壮瑶医诊疗指南。开展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重点进行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及标准建立的基础性研究,包括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控制基础成分研究、临床试验评价、上市前后安全性评价,开展中药壮瑶药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技术质量评价;开展技术标准建立及应用研究,建立药材、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成药的质量标准,建立中药壮瑶药临床疗效、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评价规范和标准。建设广西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中心。

(六)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工程。立足广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围绕“一中心(药用资源保护与研究中心)、二基地(科普文化宣传基地、中药壮瑶药产业研发基地)、三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科技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 ,打造世界级药用植物园。提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研发水平,整合、优化资源,建立集药用资源保护、展示和科普教育,药材保存繁育、规模化种植,药材物流和贸易,原材料和药品深度开发,药品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体系,形成特色优势显著的创新型产学研基地。

(七)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优化升级发展工程。积极利用国际医药产业调整转移的契机,吸收国内外的先进适用医药技术、产品和资金,推进机制和技术创新,加快中药民族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品牌。将传统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技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扶持和培育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基地和企业。到2015年,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值分别超50亿元、25亿元,血栓通、三金片年销售量分别超20亿元、10亿元,培育和壮大10个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

(八)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时机,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突出道地和大宗药材,重点建立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建设中药民族药材种植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每年新增大宗药材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重点开展围绕儿科、妇科常见病、多发病临床所需的原料药的系列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海洋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研究开发,建设繁殖、养殖生产基地;积极推进面向东盟的中药物流、国际贸易基地建设,到2015年玉林国际中药港成为中药材贸易成交额超70亿元的药材交易市场和贸易平台。

(九)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业建设工程。积极利用壮瑶医药振兴的有利时机,培育一批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长寿、生态健康旅游等为一体的文化健康产业品牌;积极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含海洋中药)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非食用品;开设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项目,提高“银发”产业服务水平。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游、健康养生体验游、药食同源体验游等项目,延长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服务产业链。

(十)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在城市周边规划建设传统医药产业园区,集传统医药医疗服务、健康养生、科技研发、信息物流、产业开发、人才培养、会议展览、文化旅游、国际合作等诸多功能为一体,依托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吸引海内外传统医药项目在园区进行投资和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外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扶贫办、投资促进局、农垦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纳入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适当予以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信部门要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制造业项目,抓好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民族药材种植的规划、引导和管理,抓好规范化种植和板块基地建设;商务部门要抓好中药民族药物流体系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要规划和协调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发展;科技部门要组织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支持中药材民族药材基地GAP认证,促进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其他涉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

(三)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投入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

(五)重视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十大重点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好成果、好经验,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附件: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汇总表(2011—2015年)

  

附件:

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汇总表

(2011—2015年)

 

序号

工程

名称

子项目

实施单位/

对象

项目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建设工程

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

区级有关中医医疗机构

建设具有显著的中医药诊疗优势、独特的壮瑶医药诊疗特色和一流的现代诊疗设备支撑,综合实力居全国民族医医院前列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

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建设

有关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

建设57家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医院管理科学、中医壮瑶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医德医风好、基本达到建设标准的壮瑶医医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医民族医示范工程

各级相关医疗单位

建设6家地市级以上中医壮瑶医示范医院,7个国医堂,10家县级中医壮瑶医示范医院;建设50家社区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示范服务中心和50家社区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示范服务站;建设100家乡镇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院和300家村级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室。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有关县(市、区)

以奖代补建设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个,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2个。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建设1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申请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改革试点

有关县人民政府

选择武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永福县作为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改革试点。

自治区医改办、各有关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市县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全区地市级和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

20个地市级和68个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的原则配备设备。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壮瑶医科建设

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壮瑶医科。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各市人民政府

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建设

有关乡镇卫生院

建设120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包建设

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为100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置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

有关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

建设第一批80个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完成三年建设任务,2013~2015年建设第二批80个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有关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

建设120个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专病)项目。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项

有关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

建设68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向全区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建设

有关医院

选择40家中医民族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工程

综合性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

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单位

将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的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广西药用植物园

重点建设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

有关中医药研究单位

重点建设4个国家重点研究室、12个国家三级实验室。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中医学院

重点建设1个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

相关企业

强化建设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信委

广西医科大学

建设1个中药民族药药品安全性评价中心。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有关单位

重点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壮瑶药制剂研究。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

各相关研究单位

挖掘、整理民族医药文献,筛选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研发壮瑶药制剂。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医药民族医药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有关医疗单位

加强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重点研究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流感等传染病。建设15-2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项目临床基地。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项目

有关单位

开展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为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千亿元产业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发项目

有关单位

重点支持优势中成药(壮瑶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现代中药壮瑶药新产品创制和中药壮瑶药质量控制、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特色中药产品研发项目

有关单位

开展海洋中药及中医药壮瑶医药保健品研究开发。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4

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领军人才培养专项

有关单位

评选“广西中医大师”,在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重点培养八桂学者3名、特聘专家4名、学科带头人12名;建设25个全国名老中医、20个广西名老中医民族医传承工作室。

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

自治区财政厅

骨干人才培养专项

有关单位

通过遵循师承培养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择优培养450名中医药民族医药本科生、培养270名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培训900名基层技术骨干、培养10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订单定向免费培养450名扎根基层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本科生,实施中医民族医医院院长高级研修项目,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医(瑶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有关单位

开展中医(瑶医)医师资格试点开考的调研摸底和考试试点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民间医药人员队伍建设

有关单位

开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壮瑶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金秀瑶族自治县、靖西县开展一技之长中医壮瑶医人员在本县区域内行医试点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壮瑶医诊疗技术标准研究

有关单位

重点开展广西常见病、多发病壮瑶医诊断标准、常用治疗技术规范、疗效评价等研究,制定壮瑶医诊疗指南。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开展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

有关单位

开展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重点进行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及标准建立的基础性研究,包括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控制基础成分研究、临床试验评价、上市前后安全性评价,开展中药壮瑶药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技术质量评价;开展技术标准建立及应用研究,建立药材、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成药的质量标准,建立中药壮瑶药临床疗效、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评价规范和标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

中药民族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机构项目

相关单位

建设广西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中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

6

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工程

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项目

广西药用植物园

 围绕“一中心(药用资源保护与研究中心)、二基地(科普文化宣传基地、中药壮瑶药产业研发基地)、三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科技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 打造世界级药用植物园。提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研发水平,整合、优化资源,建立集药用资源保护、展示和科普教育,药材保存繁育、规模化种植,药材物流和贸易,原材料和药品深度开发,药品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体系,形成特色优势显著的创新型产学研基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质监局

7

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优化升级发展工程

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大品种培育项目

有关中药民族药知名企业

加快中药民族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品牌。到2015年,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值分别超50亿元、25亿元,血栓通、三金片年销售量分别超20亿元、10亿元,培育和壮大10个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

自治区工信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研发

有关企业、科研单位

扶持和培育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基地和企业。

自治区工信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8

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建设工程

道地和大宗药材种植项目

有关单位

重点建立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建设中药民族药材种植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每年新增大宗药材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扶贫办、农垦局

儿科、妇科系列中成药研发与生产项目

有关研究单位、企业

面向国家需求对儿科、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系列中成药进行系列研发、生产。

自治区工信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药材贸易平台建设项目

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

大力发展物流配送,着力建设物流仓储,打造高效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建设区域性中药民族药材期货现货交易中心,加速中药民族药流通领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15年,玉林国际中药港中药材贸易成交额突破70亿元。

玉林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

9

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业建设工程

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品牌建设

有关单位

培育一批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长寿、生态健康旅游为一体的文化健康产业品牌。重点建设巴马、永福长寿养生休闲旅游基地项目,靖西壮医药、金秀瑶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国土厅、卫生厅、旅游局、招商局

9

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业建设工程

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产品

有关单位

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含海洋中药)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非食用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环保厅、国土厅、卫生厅、招商局

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项目开发

有关单位

开设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项目、养老机构。

有关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民政厅、卫生厅

中医药民族医药旅游项目建设

有关单位

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游、健康养生体验游、药食同源体验游等项目,延长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服务产业链。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厅、文化厅、卫生厅

10

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传统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有关单位

在城市周边规划建设传统医药产业园区,集传统医药医疗服务、健康养生、科技研发、信息物流、产业开发、人才培养、会议展览、文化旅游、国际合作等诸多功能为一体,依托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吸引海内外传统医药项目在园区进行投资和建设。

自治区卫生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文化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土厅、外办、商务厅、民委、台办

 

主题词:卫生 医药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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