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圩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5-02-10 22:27:00 点击:19032

关于印发《岳圩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安全工作,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镇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县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立即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关于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要批示、讲话为指导,把环境清查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各村(街)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以及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突击检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终身负责的方式,彻底清查、整治全镇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镇环境安全长治久安。

二、清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流域区域。

重点清查各种污染隐患和风险因素多、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区域。我镇重点流域主要为存在跨国界河流水污染隐患的难滩河。重点区域包括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的两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

(二)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重点排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等窝点。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工业用电单位和使用酸、碱等化工原料的单位名单进行梳理、甄别,查找疑点并进行检查。凡经查属实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立即依法查处、取缔。

(三)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清查电解锰等行业企业。电解锰企业要重点检查含铬废水是否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冷却水是否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化合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是否采取吸收法处理;渣场周边是否设置导流渠;现有的渣场是否建设有地下水观察井,渣坝下游是否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铬污泥,是否按要求进行仓库式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的建设和管理,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阳极泥是否全部回收利用或者销售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锰矿粉是否进行封闭式或防扬散储存等。2013、2014年大排查大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验收情况等。

对重点行业企业清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凡是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重新报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停止使用现有渣场并限期整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必须对建筑施工行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是否建立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是否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期缴纳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等;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2013、2014年大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并已由县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政府已下达关闭、淘汰决定但未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强制执行;要及时妥善处理已淘汰、关闭企业遗留的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彻底根除污染隐患。

(四)重点尾矿库安全。

重点检查“危、险、病”尾矿库、“头顶库”(下游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库边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无主库等。检查尾矿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截排洪沟、监测井建设情况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是否存在偷排、超标排放尾矿废水现象;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是否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检查企业度汛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并现场检查尾矿坝稳定情况,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检查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对尾矿库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进行整治。尤其是对无主库要加强巡查监控,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街)干部为成员的岳圩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境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蒙培养同志兼任。

四、工作职责

岳圩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环境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制订以及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尾矿库的监管,对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尾矿库垮坝、溃坝和排洪设施损坏导致人员伤亡及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排查威胁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并依法查处;依法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负责查处非法矿山开采、越界开采、项目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5年2月)。

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本辖区工业用电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开展重点水源地、重点能力建设的清查工作,确定排查整治对象,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至5月)。

各村(街)、各企业(单位)对清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严肃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淘汰的一律淘汰、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5月下旬)

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进行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必须采取停(限)电措施,制止企业违规生产。并与5月30日前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各村(街)要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以各村(街)主任为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镇环境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任务落实到户、到个人,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要督促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为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村(街)、各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明确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及时沟通汇报情况,对需要联动开展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共同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把排查整治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的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对开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扎实、相互推诿、整治不力、工作走过场、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方,将由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经过排查整治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的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及查处。

(四)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将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相关企业责任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鼓励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岳圩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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