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惠民 服务百姓 靖西县惠民政策宣传资料(涉铝办)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12-29 22:46:01 点击:9186

二十一、涉铝办

 

(一)涉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扶助资金用于对铝工业项目被征收、征用耕地的农民进行生产生活扶助,具体对象、范围视每年铝工业征地面积、复垦还地情况以及资金筹集情况等动态确定。

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要通过申请农村低保和参加农村社保等渠道解决,对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申报、登记及保费征缴、待遇审核和支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等社会保障业务。

补助标准:1、耕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每人每月扶助资金100元。

2、耕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在0.3亩以上0.5亩(含0.5亩)以下的,每人每月扶助资金80元。

3、耕地被依法征用为采矿临时用地,在复垦还地之前,家庭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每人每月扶助资金80元。

4、耕地被依法征用为采矿临时用地,在复垦还地之前,家庭人均剩余耕地在0.3亩以上0.5亩(含0.5亩)以下的,每人每月扶助资金70元。

办理程序:按照“先稽核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本着平衡过渡,衔接一致,从紧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扶助资金。

(一)操作程序。从扶助统筹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核实;按乡(镇)辖区、类别列出名单,经扶助统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审,名单在村、屯进行张贴公示;经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专户逐月拨到乡镇财政所账户,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发放到农户。

(二)拨付办法。乡镇财政所将需要拨付的资金直接拨付个人以减少周转环节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挪用。

(三)清理审计已使用的扶助资金。由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按照“一户一审”的办法,组织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年度扶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发放结果向出资企业、辖区乡(镇)、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布

(四)强化扶助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助资金使用监管,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政策依据: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0]35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办发[2010]145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项目》的通知(靖办发[2010]146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1]34号)、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涉铝征收征用耕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扶助资金标准的批复》(靖政函[2011]336号)

办理部门: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涉铝乡镇、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

实施时间:失地群众当年1月1日-12月30日。

咨询电话:0776-6223131(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举报电话:0776-6223131

(二)涉铝周边村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补助范围:涉铝周边(包括铝工业园区)被征收、征用土地的村屯。

补助标准:项目建设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给予拨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办理程序:按照“先稽核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本着平衡过渡,衔接一致,从紧使用的原则,根据铝土矿区征用情况以及铝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将扶助资金分期分批用于涉铝村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一)操作程序。项目建设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即县人民政府将涉及项目所需资金划拨到各对应乡(镇)人民政府,实行项目经费包干,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清理审计已使用的扶助资金。由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按照“一项目一审”的办法,组织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年度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发放结果向出资企业、辖区乡(镇)、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布

(三)强化扶助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助资金使用监管,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政策依据: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办发[2010]145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项目》的通知(靖办发[2010]146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1]34号)、中共靖西县委员会、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县为涉铝周边群众办实事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1]69号)

办理部门: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涉铝乡镇、建设部门、财政部门。

实施时间:涉铝村屯当年1月1日-12月30日。

咨询电话:0776-6223131(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举报电话:0776-62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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