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德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8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妥善解决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以下简称林权证)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发尽发的要求,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县的林权证发证率提高到85%以上。即从2017年9月份到2022年12月底,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面积不准等差错问题进行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握好“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一标准。
(二)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到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打持久战的历史耐心。既要大力推进,确保工作质量,又要防止急于求成而片面追求速度,要稳妥扎实地推进,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三)坚持依法依规。要从有利于贯彻中央精神、有利于稳妥推进改革出发,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稳妥地推进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分类指导。在切实贯彻落实全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林权证发放实际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一村一策地制定具体的查缺补漏纠错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强迫命令, 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宜的工作式方法。
(五)坚持尊重历史。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对错证漏证,缺什么就补什么,查什么就填什么,错什么就改什么;对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纠纷等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
三、工作重点
按照自治区、市的总体布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发证程序。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村、组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县、乡(镇)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纠正。
(二)核准林地面积。对已核发的林权证林地面积和林地“四至”界限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准面积,对相邻农户的林地界限重新确认,并对林地“四至”界限周边权利人进行确认签字(摁手印)。
(三)健全档案资料。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校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
(四)统一林地坐标系。为使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料无缝对接,以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统一使用2000大地坐标系地图,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它土地权属重叠、错漏。
(五)特殊情况处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 以及不适合农户进行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国标 县府办副主任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黄 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陆方奎 县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黄伟帆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明真 县监察局副局长
黄明吉 县绩效办副主任
杨友诚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德耀 县司法局副局长
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洪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教才 县档案局副局长
岑方校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振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覃 超 县法制办副主任
卢 莎 县调处办副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锋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照同志兼任,成员由林业局、国土局相关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相对均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5年内各年度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
1.乡(镇)名单:城关镇、隆桑镇
2.时间安排: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二)第二批
1.乡(镇)名单:足荣镇、巴头乡、都安乡
2.时间安排:2019年1月—12月
(三)第三批
1.乡(镇)名单:马隘镇、燕峒乡、龙光乡
2.时间安排:2020年1月—12月
(四)第四批
1.乡(镇)名单:敬德镇、那甲镇
2.时间安排:2021年1月—12月
(五)第五批
1.乡(镇)名单:荣华乡、东凌镇
2.时间安排:2022年1月—12月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8月30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林权证发放情况摸底调查,客观真实地填报《集体林地林权证发证发放统计表》。在调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开展林权证发放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认真核实林权证发放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林权证错误的情况。林权证情况,都要细化到村屯(组),并包含各村组农户姓名,确保报送的数据可复核、可查实。为各乡(镇)科学制定集体林地林权证发证查缺补漏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二)制定方案(2017年12月1日之前)。各乡(镇)根据安排的批次,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林权证发放情况的基础上,在2017年12月1日前将细化到村(组)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报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 制定方案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在摸底调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类研究解决方法,做到“对症下药”。二是详细列明任务期内细化到村(组)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三是按照要求制定计划期内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人员安排和资金安排等方面措施。
(三)组织实施(2017年11月—2022年12月)
1.林权证发放情况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用屯、村、乡(镇)层层落实的方法,对各乡(镇)、 村(组)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要明确“已发证”是指发到群众个人手中的并核对无误的证,由之重新核算该屯、村、乡(镇)的发证率和发证面积,确定5年内查缺补漏纠错的工作任务。
2.查缺补漏纠错方式征询。在完成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情况摸底调查后,将调查核实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特别是在主体改革期间违反群众意愿进行联户发证、均山均利、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权证发证等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查缺补漏纠错方案,张榜公告。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方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上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查缺补漏纠错方案。
3.纠纷林地的勘界确权。对存在权属纠纷的林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调处”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判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办法(暂行)》规定,按程序确权发证。
4.纠错后林权证因子的审核。在对林权证进行纠错后,乡(镇)工作组要对林权证的各项因子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更正登记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更正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林业部门在对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录入中,要注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沟通,制定高度统一的要求和模式,以便在林权证颁证时资料的移交。
5.颁发证书。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发放的(无论是新发的还是因纠正信息错误而发放的)证书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有林权证书版本不得再发放,内容为林权的不动产证书发证时,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交易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产权变化的,应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变更登记和更换不动产权证;核发新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收回注销。
6.建立档案。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 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查缺补漏纠错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查缺补漏纠错按原来主体改革保管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林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导入新版的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并对资料进行有效管理,为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林权贷款等深化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四)总结验收(按年度验收)
各乡(镇)按照各自年度的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组织开展自检,对不合格部分要进行整改,并将当年度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级查缺补漏纠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县绩效办对各乡(镇)的集体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当年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评参考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事关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民生林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查缺补漏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按年度批次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查缺补漏工作的侧重点,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比例未达70%的乡(镇),要以提高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比例为重点;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比例超过70%的乡(镇),要以林权证纠错和林权档案完善为重点,建立建全差错林权证纠错申请、受理、办理及撤销工作机制,确保已发放林权证的错漏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及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三)确保专用经费。县财政局根据查缺补漏纠错的年度计划,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按照每亩20元的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用安全高效,为顺利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资金提供保障。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协同合作,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推进查缺补漏工作。县林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抵押管理等工作,逐年提高以林权证为依据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比例,力争到2025年实现以林权证为依据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财政局要做好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配合县林业局,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及时提供广西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数字正身影像图和广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1:2000正射影像图,并对涉密数据和资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县档案局要加强对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林权档案管理标准、规范;调处办要加强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五)加强技能培训。为顺利推动查缺补漏工作,要适时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开展与林改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的的技术培训、信息录入和证书登记发放工作,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的信息录入以前的环节;同时两个部门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指导。
(六)加强督促检查。查缺补漏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 依法依规,要切实做到查缺补漏纠错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 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周密、稳妥、有序推进。为加强对各乡(镇)的督导,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查缺补漏专项督查,各乡(镇)也要将其纳入年度报告督查计划。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