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覃程魁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立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坚 县府办主任
赵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少弟 县发改局局长
潘航驾 县经贸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新昌 县住建局局长
许宜新 县环保局局长
农乐南 县教育局局长
农善敏 县科技局局长
梁 浩 县文广局局长
韦计好 县卫计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黄奇弟 县水利局局长
岑花燕 县畜牧局局长
张剑波 县交通局局长
黄胜高 县统计局局长
黄小示 县物价局局长
梁永康 县招商局局长
黄奇日 县法制办主任
沈文科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恩玲 团县委书记
梁星安 县国税局局长
罗朝康 县地税局局长
黄 孟 县工商局局长
姚学民 县气象局局长
黄琳炜 县质监局局长
黄 超 县国土局局长
黄伟帆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方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农孟樱 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岑 健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和德保县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县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县电业公司1名副总经理担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
(一)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县发改局,综合协调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业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县经贸局,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
(三)建筑节能组。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
(四)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县交通局,牵头承担有关公路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
(五)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县农业局,牵头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
(七)污染减排组。设在县环保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县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统计局、畜牧局、物价局、德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将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县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