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12-01 10:53   点击:18613

2017/2018年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全区统一的糖料蔗收购价首付价政策。2017/2018年榨季糖料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为500/吨。

二、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糖料蔗与白砂糖挂钩联动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当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超过6800元时,启动挂钩联动措施。挂钩联动价系数维持6%。

三、继续实施糖料蔗优良品种加价政策,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对桂糖29号、桂糖31号、桂糖32号、桂糖36号、桂糖37号、桂糖40号、桂糖42号、桂糖43号、桂糖44号、桂糖45号、桂糖46号、桂辐98/296、桂柳05136、桂柳2号、福农39号、粤糖93/159、粤糖93/159、粤糖00/236等17个优良品种实行加价,加价水平为30元/吨。各市可选择上述品种作为当季加价推广的新品种,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查;各市也可优选其他优良品种,但须报自治区物价局有关部门研究核审。优良品种一经审定,三年内须维持稳定;对糖料蔗劣质淘汰品种及其减价幅度,由各市确定;各地新列入的糖料蔗普通品种、淘汰品种,须提前一个榨季向社会公布。各市应在糖料蔗优良品种和劣质品种选择上互相协商。

四、继续执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2017/2018年榨季仍按《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元结算价格标准。劣质淘汰品种不参与二次联动。

五、及时做好糖料蔗首付价款的兑付工作。各制糖企业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首付价与糖料蔗生产结算首付这款,若制糖企业与糖料蔗生产者签订了合同的,订单合同价格不低于上述规定首付价的,可按合同规定付款。原料蔗入厂后一个月内兑付完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首付蔗价款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

六、密切关注、分析市场糖价变动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市场糖价呈高位水平态势,未来市场糖价走势具有不确定性。为此,应加强食糖市场供求和价格的调研,监测、密切关注、分析市场糖价变动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的调控措施,以维持食糖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为稳定蔗区秩序,调动糖料蔗生产者砍蔗进厂的积极性,如糖价大幅上涨时,有必要采取蔗糖价格提前联动措施。为提高时效性,继续实行由自治区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糖价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后,实施蔗糖价格提前联动。

七、鼓励制糖企业积极探索推行订单农业。制糖企业要积极探索订单农业的做法,做好今后市场分析和预测,与糖料蔗生产者提前签好收购订单,保障生产者稳定的收益和企业原料的供应。

八、提前公布2018/201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指导价。为充分调动生产者种蔗的积极性,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在食糖价格不低于2017/2018年榨季的前提下,2018/2019年榨季糖料蔗收购指导价不低于上榨季。

关于2017-201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7〕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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