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红坭坡、黄连山林场:
为充分发挥林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潜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林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林场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林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富余人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二)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荐为优秀,62—81分确定为称职,41—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六、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和县林业局的通知要求,由本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一)平时绩效考核
林场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主考人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平时绩效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被考核人要对本职位职责、本年度工作目标、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等在平时绩效考核记录本上如实做好记录。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第四季度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和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在民主评鉴的基础上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考人统一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林场负责人由县林业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核评议。
3.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估意见,报林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决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决定考核等次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林业局审核。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个人意见。呈县林业局审查后报县人事局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依照相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
(二)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主考人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应做出诫勉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4.在被确定为基本职称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两年内不参加工资晋升。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考核的组织
林场成立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场领导班子组成,日常工作由林场办公室负责。
德保县林业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