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0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德保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农温校 县府办副主任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罗朝康 县地税局局长
许宜新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 班 县地税局副局长
许宗山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陆方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荣党 县经贸局副局长
刘巨松 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沟通协调并把握工作进程,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跟踪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进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惠娟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许政宾副局长、县地税局陆班副局长、县环境保护局许宗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财政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全面结束后,领导小组职责自动终止。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