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德保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11-29 11:56   点击:11305

   11月18日,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保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70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规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向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对不同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布局、统一准入、统一监管,逐步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中西医并重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规划》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22号)等六份文件为依据起草的,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是草拟初稿阶段今年8月初,按照工作要求,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草拟完成了文件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经单位相关股室初审,9月份,发函向各相关单位及医疗机构征求意见。三是修改完善阶段10月县卫计局综合各单位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班子领导认真研究,11月初修改完善后送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设置规划》全文共分为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健康为核心,以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向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对不同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布局、统一准入、统一监管,逐步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中西医并重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是规划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等六份文件。
   第三部分是设置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前瞻性原则。
   第四部分是设置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我县户籍总人口36.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39‰。“十二五”末,我县生产总值72.42亿元,是2010年的1.66倍。固定资产投资达88亿元。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达10.01亿元,是2010年的1.4倍。民生领域支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552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159元。
   (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1.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2.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度提高。
   3.新医改为我县卫生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三)医疗资源配置状况
   2015年,我县有各类卫生机构202个。二甲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一甲妇幼保健院1个;乡镇卫生院17个(中心卫生院6个,普通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164个,其他医疗机构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民营医院2个,个体诊所9个,口腔病防治所1个。
   第五部分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资源总体数不足,层次低。
  (二)医疗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要。 (三)中医医院发展缓慢,中医药特色优势不突出。
  (四)专科医院发展滞后。
  (五)非公立性医疗机构档次低,级别低,发展层次不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第六部分是设置规划内容
   (一)目标和原则
   至2020年,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层次分明的医疗服务体系,使居民健康水平与卫生服务指标达到全市中等水平。
   2.新增医疗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医疗机构类别。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原则上设置1个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和1个妇幼保健院。
  (2)专科范围。新设置的医疗机构优先考虑传染、精神、肿瘤、妇女、儿童、口腔、眼科、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
  (3)设置区域。新增设的医疗机构应首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区域和县城新区中设置,县城旧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综合医院。
   (二)规划框架
   1.综合医疗服务体系
  (1)二级综合医院
全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公立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要求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可根据需要增设一所二级综合医院。
  (2)一级综合医院
可根据需要设置一级综合医院。但严格限制少投入、小规模医疗机构的低水平重复设置。
   2.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设置
   全县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性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标准设置,县中医医院要努力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社会资本可在我县举办1家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或专科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设置
   全县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县妇幼保健院要在规划期内完成整体搬迁,按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可加挂德保县妇产医院、德保县儿童医院。
   4. 专科医疗服务体系设置
   规划期内,社会资本可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中医骨伤科医院、眼科医院等具有全区先进水平的专科医院,同类专科医院只设置1个,专科医院按规定要达到二级专科医院的设置要求。
   5. 专科疾病防治体系的设置
   我县目前设有皮防站1所、血防站1所及社会办的口腔病防治院,规划期内不再增设专科疾病防治院(站)。
   6.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现有的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卫生室。
   7.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设置
  (1)门诊部、诊所设置。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原则上不限制门诊部、诊所的设置。
  (2)医务室、卫生室(所)设置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确需设立医疗机构的,其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服务对象只面向单位内部职工或院校内学生,不能对社会公众开展诊疗活动。
   8.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全县设置1个急救中心,以县急救中心为龙头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急救中心基本配置要满足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9.采供血机构设置
   采供血机构的设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百色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设置。
   10.其它医疗机构
   独立的医学检验所、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及护理院(站)、医养结合、戒毒等医疗机构可根据相关政策、卫生需求设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三)人员等配置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按照《德保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配置,即到2020年末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42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配置分别达到每千人口2.17人、2.59人左右。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临床医疗技术准入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 制定并完善政策。
   (二)强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
   (四)严格准入,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依法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五)深化改革,探索改制渠道
   第八部分是实施与评价 
   本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备案。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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