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百人社发〔2017〕41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多渠道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市级要求,即各乡(镇)参保率达到95%以上,预脱贫村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2018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工作(各乡(镇)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农温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农惠锦 县民政局局长
韦计好 县卫计局局长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覃斯龙 县残联理事长
陆安贤 县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罗珍宝 县文广局副局长
黄明真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成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安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冼忠光同志担任,成员从县人社局、财政、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坚持“家庭成员整体参保”的原则,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以下程序参保缴费:
(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缴费。
(二)在城镇以所在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缴费。
(三)长期居住在我县城乡但未办理户籍转入手续的居民在所在行政村(或社区)进行参保缴费。
(四)与本县居民通婚但户口未迁入本县的外县居民可在本县通婚对象所在行政村(或社区)进行参保缴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四、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180元。
(一)民政补助类。
1.2017年8月份民政在册五保户、孤儿、部份重点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从上级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额代缴。
2.2017年8月份县民政在册退职定工干部的个人参保费由本县财政负担,县民政局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并全额代缴。
3.低保对象(2017年8月民政在册的低保对象)的个人参保费:按个人负担40%、民政负担60%的比例缴费,即个人缴纳72元,县民政局从上级医疗救助基金中代缴108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低保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审定,并由县民政局从上级医疗救助基金中代缴的费用转入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不按规定缴费的低保对象,视为不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计生补助类。
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其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个人参保费:由县政府全额代缴,县卫计局核实计生对象名单,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并将参保费转入县社保专户。
(三)重度残疾人补助类。
重度残疾对象2017年8月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个人参保费:按个人负担40%、县财政负担60%的比例缴费,即个人缴纳72元,县财政补助缴纳108元,由县残联核实重度残疾人对象名单,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并将县财政缴纳补助的费用转入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四)财政补助类。
龙光乡大帮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的个人参保费:由县财政全额缴纳(减免人员名单由龙光、燕峒乡政府于11月25日前统计上报到县财政局)。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扶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2号)的规定,对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注:每人补助108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由县扶贫办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向县政府申请县级财政负担的补助部分费用,待各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县扶贫办负责转入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五、缴费时间、方式及办法
(一)组织缴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组织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2018年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2018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配合,个人参保费实行入户统一收缴方式进行,也可由各村从村集体收益款中统一缴纳。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按照个人先缴费后补助原则,即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民政、残联、卫计委、财政、扶贫等)按政策规定补助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银行账户。
(四)缴费办法。
在居民愿意缴费前提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队员、村两委负责收款,再由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本乡(镇)参保进行汇总,具体规定如下:
1.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一户一证。
2.收款: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将收得的款额及时存入本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临时收入账户。做好“五保”对象、农村低保户、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落实计生政策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退职定工干部、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龙光乡大邦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5个边境村居民人口等享受参保资助对象的造册登记、填证、发证工作。困难、特殊人群中符合两个及以上身份的,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政府只按其中最高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按计生对象、边境村居民、退职定工干部、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顺序界定缴费名单。
3.填写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不得在姓名栏目里填写“×××等×人”,要在正面注明所有参保人的姓名、人员属性(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低保、重度残疾人)等信息。
4.分村屯,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对照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要求务必如实逐项填写(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人员属性6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保登记要标识,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为实施一卡通做好基础性工作。
5.对照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填写《合作医疗证》,做好核对,不能有错漏。
6.与本县居民通婚但户口未迁入本县的外县农民提交身份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7.严格审核票据,及时上缴资金,上报参保进度。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督促本乡(镇)收缴工作队及时把缴费发票及相关款项上交到所属地的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核销,以便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更好地统计和真实反映本乡(镇)的参保人数和参保率。
(2)县社保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数、参保率、参保款等项目进行审核校对,严格以各乡(镇)存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专户参保款为依据来计算参保人数和参保率,杜绝出现参保人数与参保款不符的现象,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全县参保人数汇总和相关材料填报工作。
(3)县社保局做好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汇报。
六、各单位工作职责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计生、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准确界定参保人员,避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保局):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组织、协调和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筹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按时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筹资)工作各种报表;按要求上缴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民政办、人口计生办、卫生院、村民委等组成,组织收缴工作,并把收缴的资金存入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基金专户,做好参保进度的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发动,督促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做好各种表格填写、收费发票发放、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本乡(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预脱贫村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三)各乡(镇)卫生院:由于新农合工作由原来的卫计局管理整体转换到人社局管理,在过渡阶段,为理顺工作上的关系,实现无缝对接,要积极与所在乡镇社保所一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任务。
(四)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做好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县社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发票的领取、发放、登记、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各乡(镇)人口计生办做好本乡(镇)符合资助的参保计生对象名单,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经确认后送县社保局,并将界定后的名单及时提供给各乡(镇)政府、村两委(代收缴人)。
(六)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民政办做好统计本乡(镇)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参战老(民)兵、孤儿(父母双亡且民政在册补助对象的名单)、退职定工干部和低保对象,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名单须经县民政局确认后报送县社保局,并将界定后的名单及时提供给各乡(镇)政府、村两委(代收缴人)。
(七)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各乡(镇)扶贫办做好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统计工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经县扶贫办确认后报送县社保局,并将界定后的名单及时提供给各乡(镇)政府、村两委(代收缴人)。
(八)县残联:负责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本乡(镇)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名单统计工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经县残联确认后报送县社保局,并将界定后的名单及时提供给各乡(镇)政府、村两委(代收缴人)。
(九)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及各乡(镇)的筹资经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县、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与参保居民诊疗疾病补偿受益情况。
(十)县文广局:积极配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县监察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用于城乡居民防病治病,查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二)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居民常住人口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收缴工作任务。
七、工作总结表彰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任务的各乡(镇),按完成参保居民人数每人1元给予奖励,作为收缴(筹资)工作经费。
八、其他工作要求
县社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收缴(筹资)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进度上报给县社保局,由县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做到奖罚分明,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对提前和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红榜表扬,对于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黑榜通报,确保收缴(筹资)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德保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乡(镇)任务指标一栏表
附件
德保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乡(镇)任务指标一栏表
序号 |
乡(镇) |
常住居民户数(户) |
常住居民人口数(人) |
2018年(指标) | ||
常住居民参保率(%) |
预脱贫村参保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 | ||||
1 |
城关镇 |
6300 |
33588 |
95 |
98 |
100 |
2 |
都安乡 |
4100 |
16500 |
95 |
98 |
100 |
3 |
马隘镇 |
9600 |
41300 |
95 |
98 |
100 |
4 |
那甲乡 |
6600 |
25000 |
95 |
98 |
100 |
5 |
足荣镇 |
6100 |
21000 |
95 |
98 |
100 |
6 |
隆桑镇 |
4900 |
16400 |
95 |
98 |
100 |
7 |
荣华乡 |
4700 |
18500 |
95 |
98 |
100 |
8 |
燕峒乡 |
6700 |
28400 |
95 |
98 |
100 |
9 |
龙光乡 |
8500 |
33700 |
95 |
98 |
100 |
10 |
巴头乡 |
5200 |
22100 |
95 |
98 |
100 |
11 |
敬德镇 |
7300 |
29500 |
95 |
98 |
100 |
12 |
东凌乡 |
8500 |
34900 |
95 |
98 |
100 |
合 计 |
78500 |
320888 |
95 |
98 |
100 |
注:城乡居民人口数32.0888万人为统计部门公布我县2016年末的常住居民人口数。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