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10-21 14:22   点击:6005

当前我县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机遇叠加期,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生产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我县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重点培植农业、工业、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到2020年底,在全县培育35家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02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现十三五期间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在总量上有突破。

(一)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围绕打造物流公共信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物流政策三大平台,构建现代物流配送、物流集运通道体系。以建设德保县进出口加工贸易园区为契机,加快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与物流企业加强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物流需求社会化。实施面向东盟、中国西南地区等国内国外的现代化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资源和物理功能整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生产加工等工业集聚区释放物流需求。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化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支持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实行战略合作,共同建设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

(二)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生产动态监测、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2018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推进线上线下产品销售。以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重点,提升制造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促进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推动德保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三)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搭建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络,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修服务。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工程项目、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工艺诊断、流程优化再造、技能培训等服务外包,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鼓励制造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处置工业“三废”及社会废弃物,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及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

(四)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发挥招商引资对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调整的促进效应。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提升产品价值。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积极构建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进驻农村。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工业原材料供应、农产品商品流通分销的重要媒介。大力发展贸易分销业,建立健全销售渠道和网络,商贸企业要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外贸进出口奖励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基金,对在我县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适当的进出口比例给予奖励,按《关于印发德保县扶持辖区外贸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号)进行奖励。

二、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放宽行业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未明令禁止进入的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二)加大项目和税收支持。做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整体规划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享受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水利专项建设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全额给予扶持。此外,当年成功申报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按《关于印发德保县扶持培育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20号)进行奖励。

(三)加强用地支持。城市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编,要充分考虑现代化物流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物流功能区、物流集聚区、仓储区和配送中心及相关道路等设施。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在履行相关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

(四)加大财政支持。一是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产性服务行业进行扶持。奖励扶持共分五个档次:第一档:年营业收入1-2亿元(含1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30%给予等额扶持;第二档:年营业收入2-4亿元(含2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40%给予等额扶持;第三档:年营业收入4-6亿元(含4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等额扶持;第四档:年营业收入6-9亿元(含6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60%给予等额扶持;第五档: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80%给予等额扶持。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包括节能减排、企业技术改造等),积极配合企业申请上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积极发展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流动性贷款、进出口信贷、履约担保、咨询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制造业融资需求,综合运用金融投资贷款、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并购重组、“走出去、引进来”等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融资租赁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投资公司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期待交易和保险产品对冲或规划风险。通过完善全县融资担保协作机制,真正解决我县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后续发展乏力等问题。

(六)调整完善价费政策。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用水、用电等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底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县物价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

(七)推进集聚区建设。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由县发展和改改革局、县商务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组织推进。

三、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监测

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产线服务统计调查方案,加强生产性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和通畅的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搞好服务业发展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督查考核

(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大企业培育、税收就业、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在此基础上,健全约束激励制度,奖励先进、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发展和改改革局要按照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的要求,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定期开展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尽快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激发全县各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贸物流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局、经贸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科技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发改局要着力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协调等具体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重要意见、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成产性服务业的良好环境。其他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要围绕全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壮大新兴的生产线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

 

附件:德保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标准表(试行)


附件

德保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标准表(试行)

序号

税种名称

已缴纳

(万元)

扶持标准

备注

1

增值税

 

计提比例(分五个档次):

1.年营业收入1-2亿元(含1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30%给予扶持;

2.年营业收入2-4亿元(含2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40%给予扶持;

3.年营业收入4-7亿元(含4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

4.年营业收入7-9亿元(含7亿元)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60%给予扶持;

5.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按全年所缴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80%给予扶持。

 

2

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合同金额0.03%;运输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05%;借款合同按金额的0.005%;资金账簿按账簿金额的0.05%;仓储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1%;权利许可证照及其他账簿5/本。

4

外贸进出口扶持

出口额

(美元)

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按《德保县扶持辖区外贸企业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201714出台《关于印发德保县扶持辖区外贸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号)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原站阅读][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