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工作用车保障目标,经县车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我县参与脱贫攻坚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实行定点租车办法开展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租用社会车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有效解决全县各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用车难问题,为脱贫攻坚战提供交通保障。
二、租车单位范围和期限
(一)租车范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本次租车范围。
(二)租车条件:各单位在向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
(三)本期定点租车的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租车企业的确定
(一)为规范各单位的租车行为,通过县车改领导小组在市场询价基础上,确定定点租车企业。
(二)经调查,目前在德保县境内具有道路营运许可证的有三家公司,其中公司资产达500万元以上的有驰程公司、宏运公司,资产量为100万元的有大顺出租车公司(的士出租车型)。经县车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德保汽车总站、现代宏运德保分公司、德保大顺出租车公司三家企业作为本期脱贫攻坚工作定点租车企业。如需要下乡运送脱贫攻坚物资的,可在县区域内租用适合的货车运送,租车费用按市场价格。
四、各单位选择定点租车企业和租车事项
(一)在定点租车期限内,因开展脱贫工作租车的各单位可以依据各定点租车企业提供租车的类别、费用优惠率、服务承诺及地理位置等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租车企业作为本单位脱贫工作出行用车。
(二)租车事项
1.服务合同以上定点租车企业,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租车企业签订总的定点租车服务合同。
2.服务承诺。在保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各单位租车时按所签订租车服务协议规定来执行。
(三)租车。需要用车的单位,在县公车服务中心无法满足公务派车时,同意租用社会车辆,用车单位自行到选定的租车企业签订租车具体业务合同后方可开展租车工作。全县统一开展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核验等工作需要租车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各租车企业必须按月提供《脱贫攻坚租车统计报表》到县财政局各对应归口股室报备。
五、租车费用安排及结算方式
(一)各单位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安排。
(二)公务租车费用结算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进行公务租车费用账务处理时,必须附《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申请表》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租车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公务租车经费纳入单位预决算反映,并按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执行,同步于部门预决算公开。
六、监督与管理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与租车企业的规定做好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租车适用范围和租车流程执行,加强对本单位租车服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本单位租车服务审批、费用预算和规模控制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租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租车服务费用依规审核把关。
(二)强化管理。各租车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租车服务范围和数量,加强对脱贫工作租车服务的日常管理,不得在租车服务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长期租用(含周租、月租、季租、年租)车辆,要把租车服务费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县车改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承租企业出租工作、各单位工作租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如租车企业有违法行为及违反合同行为,视情况可终止合同,如各用车单位有违规行为,将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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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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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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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小轿车□ 越野车□ 商务车□ 面包车□ 中巴车□ 大巴车□ 皮卡车□ 其 他□ | ||||||||||||||
计划用车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出 发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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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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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车 人 数 |
人 | ||||||||||
用车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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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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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 审批意见 |
使用公务车审批 |
租用车辆审批 | |||||||||||||
审批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盖章) |
审批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盖章) | ||||||||||||||
服务中心 |
调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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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时点 |
时 分 | |||||||||||
服务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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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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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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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日期 |
月 日 时 分 |
返程日期 |
月 日 时 分 | ||||||||||||
启程公里数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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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里程数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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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租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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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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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单位 跟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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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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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出租车公司留存一份作为司机报销凭据,租车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