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
1、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答:我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根据新修改的《条例》,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
1、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答:我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根据新修改的《条例》,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原卫生部于2009年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2011年扩大试点范围。我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实际,下发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医〔2012〕79号),同时印发了《广西医师多点执业(主动受聘型)试点实施方案》。当时医师多点执业分为技术协作型和主动受聘型,前者采取备案管理,后者采取注册管理。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手续需第一执业
一、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民主评议表,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对象填写《德保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