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乡人民调解工作, 12月26日 , 德隆乡组织 举办2017年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 , 13个村 村两委负责人、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会我乡司法所所长冯思植给大家作了业务培训,给大家讲解了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和人民调解文书的规范制作,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讲解了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和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业务能力、调解技能和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预警能力、应急能力,
12月7日,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安乐新区的黄丽娟,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在安置新区的“扶贫车间”里,她感慨地对记者说:“俗话讲,树挪死人挪活。挪出那个穷山窝,真有点像获得重生一样。”如今,黄丽娟已经爱上了搬迁后的新生活。 黄丽娟一家共有6口人,原来住在永安镇坡烟村弄烟屯,那是一个深度贫困的村屯,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今年6月,她一家搬迁到安置新区,住进了90平方米的新房,还有了固定工作,月工资收入2500元左右。 “易地扶贫搬迁,就是要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韦朝永说
没有产业支撑,贫困村的脱贫摘帽工作从何谈起?”上林县西燕镇侯面村是南宁市2016年整村推进的脱贫摘帽村,该村第一书记张轰烈的一句话,就将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给点明了。 在张轰烈的引导下,侯面村的脱贫攻坚战开展得轰轰烈烈:拉香生态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17户贫困户开展养殖;儿渡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党员+基地+贫困户”模式,将村里剩余的87户贫困户集合入社。“如果每一户都养300只以上的生态鸡或三四头肉牛,那么每户年纯收入不会低于5000元。”48岁的养殖户蒙坚军充满信心地说。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
■新法解读 【新法出台】 12月1日,我区首部机关事务管理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涵盖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全区各级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背景解读】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不完善。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各自为政、职能边界划分不明确,全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不
为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村民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月25 日,德孚村开展了德孚村2017 年防灾减灾应急知识技能培训会暨应急演练活动。 会上,由县应急办、县民政局领导就当前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作培训,同时,根据这次演练活动的预案,由村应急救援小分队就森林消防打火扑火、灭火器使用方法、手摇报警器使用方法、防暴警盾警棍等进行演练。社区村民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
为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村民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月25 日,德孚村开展了德孚村2017 年防灾减灾应急知识技能培训会暨应急演练活动。 会上,由县应急办、县民政局领导就当前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作培训,同时,根据这次演练活动的预案,由村应急救援小分队就森林消防打火扑火、灭火器使用方法、手摇报警器使用方法、防暴警盾警棍等进行演练。社区村民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全面竣工大会上获悉:随着上海庙(内蒙古)—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今天宣布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建设的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8条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已经全部投运。 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其中特高压线路有9条,国家电网承建了其中的8条。据介绍,8条特高压工程和酒泉—湖南、扎鲁特—青州特高压直流工程,使得东中部新增跨区输电能力达到8000万千瓦,这相当于每年可使东中部地区减少燃煤消耗1.8亿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
(1984年5月1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