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城区防洪整治二期工程
房屋拆迁公告
靖西县城区防洪整治二期工程是我县“十二五”重点工程,是保障我县城区防洪安全和城镇美化的重要民生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靖西县城区防洪整治二期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拆迁龙潭河沿河方向两岸的房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从三元桥至城郊中学两岸6-15米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二、拆迁对象
经现场核实,本次拆迁总户数共23宗(具体名单附后,如有遗漏,请及时向县拆迁办对接核实),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房产、国土部门核实数为准。
三、拆迁补偿办法
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法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持相关证件到靖西县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一)被拆迁的房屋经(本村组、本社区、新靖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等单位确认并公布无异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确认是合法宅地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拆迁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二)对被拆迁房屋内安装有固定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等网络设施迁移给予搬迁补助,补助标准为固定电话每台100元,电脑网线每处200元,有线电视每户100元。
(三)对进行合法经营的合法房屋,给予半年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
四、被拆迁户住房安置方式
(一)被拆迁的居民住房,拆迁并满足道路建设规划后,给予就近安置。
(二)过渡期安置补助方式。对于拆迁合法房屋的,给予临时过渡期安置。安置方式分为两种。方式一:对不能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被拆迁户,政府提供周转房给予过渡安置,不给予过渡安置补助费;方式二: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被拆迁户,被拆迁人给予过渡期安置费补助,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或每户每年6000元。过渡期限为两年。
五、奖惩办法
凡按县人民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经县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实认可后,给予每户奖励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总额的10%奖励。同时,给予每户1000元搬迁补助费。逾期不予奖励。
六、房屋拆迁时间
(一)丈量、评估、核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2月28日)
(二)全面拆迁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0日)
七、被拆迁户对政府的补偿安置办法有异议的,可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靖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