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为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现拟征收靖西县龙临镇龙临街上1、5、6组,林屯8组,龙显村岩么屯的集体土地作为靖西县龙临镇龙临牛市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靖西县龙临镇龙临牛市项目
二、(预)征用土地位置
龙临镇龙临街咘料(地名)处、龙显村岩么屯屯道叉路处 (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预)征用土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靖西县龙临镇龙临街上1、5、6组,林屯8组,龙显村岩么屯集体土地,面积约10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百政发〔2010〕5号)有关规定,各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按龙临镇区域标准执行:农用地1479元/亩。
(二)各地类补偿标准
1.农用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2倍计算,每亩补偿32538元;
2.建设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计算,每亩补偿16269元。
3.未利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3倍计算,每亩补偿9761.4元。
4.青苗补偿标准:农作物、零星果树、经济作物和地面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评估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靖西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服务办公室。对《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农日荣 18777681828 黄绍福 18077604651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葬坟、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靖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迁坟公告
靖西县龙临镇牛市建设项目需征收靖西县龙临镇龙临街上1、5、6组,林屯8组,龙显村岩么屯的集体土地作为靖西县龙临镇牛市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凡位于靖西县龙临镇龙临街上1、5、6组,林屯8组,龙显村岩么屯一带征地红线范围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于2013年2月25日前到龙临镇人民政府或靖西县征地服务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迁移完毕。逾期不迁者,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
农日荣 18777681828
黄绍福 1807760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