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县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证审批。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
5、审批条件: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百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证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11〕122号)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里共12条规定。
6、审批数量:每年根据培训任务定。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申请表。
(2)广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细则评分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校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依法审计的报告。
(5)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准文件。
9、审批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