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养殖产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6-11-07 16:22:00 点击:7143

靖扶攻坚办发[20l6] 5 号 

靖西市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养殖产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

    经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20l6年养殖产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l6年8月30曰

 

靖西市2016年养殖产业扶贫攻坚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切实落实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养猪产业帮扶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猪来源

靖西家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宝公司)无偿提供1000头能繁母猪。

二、帮扶对象

全市家庭有劳动力、有固定养殖栏舍、有养殖能力且有意愿养殖能繁母猪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养殖条件的贫困户也可以以带猪入股、固定分红的形式找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能人代养。

三、帮扶形式

由家宝公司提供能繁母猪发放给贫困户,贫困户在母猪产仔后按每头母猪每年偿还给家宝公司5头断奶猪仔,其余猪仔由贫困户自行支配,连续偿还三年,母猪即归贫困户所有。如贫困户在第一年就偿还了10头猪仔给家宝公司,母猪即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自行支配的猪仔或就地养殖出栏的肉猪由家宝公司予以保价收购,保价收购协议另外签订。家宝公司从回收的断奶仔猪中选育新的能繁母猪,继续滚动扶持新的贫困户。

四、帮扶程序

(一)由全市结对帮扶干部对有养殖能力、条件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养殖申请表,经当地村委、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全市报名情况,与家宝公司统筹协调分配母猪;

(三)结对帮扶干部根据母猪安排情况组织养殖贫困户签订养殖协议书;

(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协助家宝公司分批发放母猪;

(五)结对帮扶干部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力动员有养殖条件的贫困户通过自力更生,勤劳致富,早日脱贫。实在没有养殖条件的贫困户,也可以通过养殖能人带动养殖,争取同步脱贫。

(二)明确责任。结对帮扶干部是此次能繁母猪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各自帮扶对象饲养能繁母猪的情况调查、核实和统计,并做好贫困户养殖过程的跟踪指导、服务和收入统计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做好产业帮扶过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养殖过程的防疫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当地养殖能人大力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各贫困户要自力更生,精心管理,认真饲养,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变卖种猪。

 

附件:1、贫困户能繁母猪养殖申请表

  2、 养殖产业帮扶协议书    

 

 

 

 

附件1

 

 

 

靖西市贫困户能繁母猪养殖申请表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计划养殖头数

 

 

 

 

养殖方式

自养□

 

代养□

代养人姓名

 

代养人地址

 

代养人电话

 

帮扶干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畜牧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贫困户、村委、乡镇政府、畜牧局各一份。

           

附件2

养殖产业帮扶协议书

 

甲方: 靖西市家宝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韦家宝  

联系电话:13807764168

乙方:          靖西市    乡(镇)     村     屯    号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帮扶干部):         单位:          电话: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依托靖西家宝贸易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平台,幅射带动贫困户增加养殖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根据乙方申请,经三方协商,甲方(靖西家宝贸易有限公司)有偿为乙方提供黑母猪数量     头。耳标号:                                                 

                                                    

乙方通过饲养母猪,分期偿还猪仔给甲方,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为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特立此协议书。

一、合作模式

模式一:贫困户承养黑母猪,2017-2019年每年每头偿还5头猪仔,余下猪仔由贫困户自行支配,偿还期三年,偿还足够15头猪仔后,母猪归乙方所有。

模式二: 贫困户承养黑母猪,2017年当年每头偿还10头猪仔,余下猪仔由贫困户自行支配,母猪即归乙方所有。

偿还的猪仔每头重量需在30市斤以上,且猪仔健康。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体质健康的黑母猪,重量在50市斤左右,10个奶头以上,供猪前进行一次猪瘟、猪五号病疫苗接种。

2.负责缴纳协议期内的母猪保险费用。

3.负责将母猪运送到乙方所在村村委会。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接受帮扶干部、技术人员和甲方的养殖技术指导和监督。

2.按约定偿还猪仔数量。

3.自行处置偿还甲方后余下的猪仔。

4.在合作期内,未完成偿还猪仔义务的情况下,不允许乙方变卖所领养的母猪,如乙方私自变卖母猪,按每头母猪价值2000元偿还给甲方。

5.饲养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死亡的,第一时间向甲方和丙方报告,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在乙方没有完成偿还猪仔数量前,如母猪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所得归甲方所有。

四、丙方责任

1.做好帮扶对象的宣传动员;

2.审查帮扶对象有无饲养母猪的条件和能力;

3.跟踪监督饲养全过程,如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及时向市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畜牧局和甲方报告;

4.若乙方变卖母猪,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追偿。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五份,三方签字盖章并领到母猪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市扶贫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市畜牧局备案各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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