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开展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监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核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核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公务员的伤残等级;核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四)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拟订市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拨给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审批在市级组织的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担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市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1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内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
(十一)拟订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市民政局将继续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依法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突出“五个加强”,有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
(一)加强社会救助。坚持公开公示、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利用核对平台,实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确保进出有序的审核审批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因突发性事件致困的家庭能得到及时而有力的救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不走样,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防灾减灾。加强灾情管理和预案管理,严格灾情统计制度,确保查灾核灾和报灾及时准确;对全县现有的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点进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的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结合今年我市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制定《靖西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联合有关部门对2016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乡镇认真进行补缺补差,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养老服务。坚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注重发展老年事业,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大力推行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重点推进与靖西市中医院合作项目的建设,强化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四)加强双拥创建。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拥军工作,利用企业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企业拥军活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送文化进营区等活动,推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等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两节期间对驻休部队的走访慰问活动以及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加强与驻靖部队的密切联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共建活动。
(五)加强社会组织。坚持以“建”为基础、以“管”为手段、以“用”为根本,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激发全市社会组织活力;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实现社会组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同时挂“法制股”牌子、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管理办公室);
(二)优抚安置双拥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六)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七)婚姻登记处;
(八)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下属单位:靖西市光荣院、靖西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靖西市社会福利院、靖西市革命烈士陵园、靖西市救助站
3、编制情况:市民政局机关编制20名(其中含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名),全额事业编制19个。其中:行政编制数16名;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书记、纪检组长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全额事业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门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359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37.2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性基金增加。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3595.8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3225.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70.29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该项业务工作发生。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1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7年4月1日起结离婚工本费证书取消收费。
(二)支出预算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359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32.2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性基金增加。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7年4月1日起结离婚工本费证书取消收费。
(2)住房保障支出27.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提高,公积金也随跟提高,故2017年比上年增加。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7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退休人员工资,故造成下降的原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322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88.4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性基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为23595.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232.2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性基金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59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32.2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救助、城乡低保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性基金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例,部门根据实际支出科目填列)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6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退休人员工资。
2.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2.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婚姻登记费用和各乡镇民政办办公费增加。
3.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支出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该项业务工作发生。
4.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156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37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参战民兵标准提高。
5.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资金。
6.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万元,减少73%,主要原因是全国地名普查已完成一部份。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5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农村留守调查费、低收入状况核查信息增加。
8.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基本(项)支出35.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资金。
9.抚恤(款)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项)支出28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2.76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标准提高。
10.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支出28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5.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资金。
11.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1536.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9.83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参战参试标准提高。
12.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71.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3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标准提高。
13.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项)支出6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军队离退休遗属生活补助。
1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管理机构(项)支出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发生。
1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2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增加。
1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39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4.12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孤儿及受艾滋病儿童人员增加、发放标准提高。
17.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项)支出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编制部门时该项目未地民政部门发放。
18.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12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07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取消采购冬令物资,地方需采购救灾物资备用。
19.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支出163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0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增加、发放标准提高。
20.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7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人员减少。
21.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1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5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按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业务发生支出。
22.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3.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精简退职人员标准提高。
23.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24.财政对其他社会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项)支出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提高。
26.财政对其他社会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项)支出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不变。
26.财政对其他社会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项)支出1.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在职职工人数变动。
27.财政对其他社会基金的补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提高、人员增加。
28.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项)支出1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人数增加。
29.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58.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救助人数增加。
3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在职工工资提高、人员增加。
31.其他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支出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没有该项发生。
四、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70.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
(二)公用经费4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863.06万元其中:(一)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各种审批表格、电脑维修及耗材办公用品、各乡镇民政办下村屯调查及培训会议、制度上墙等。
(二)婚姻登记工作经费项目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结婚证书工本费、离婚证书工本费、办公复印纸、复印机墨粉、维修电脑及办公耗材等。
(三)救灾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救灾物资发放登记表、印刷倒房重建审核表、征订救灾书刊款、救灾会议费等。
(四)救济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五保审批表、五保丧葬费、办公A4纸等费用。
(五)社会福利事务管理工作经费1.38万元。主要用于收养登记证书、调查公告手续费、孤儿信息化建设、印刷各种审批表格等。
(六)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医疗救助审批表格、办公电脑维修及耗材等。
(七)参战民兵生活补助1534.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参战民兵生活补助。
(八)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24.2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三属、伤残、在乡老复退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对象慰问金。
(九)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注册登记、社团证书工本证、年检社团等经费。
(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省市县界线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一)各乡镇民政办工作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民政办办公电脑维修耗材、打印A4纸、差旅费、救灾摩托车维修费。
(十二)边境烈士陵园烈士家属扫墓接待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对越自卫还击烈士家属扫墓接待经费。
(十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村屯牌。
(十四)农村留守儿童、民政管理和社会救助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基层民政工作业务经费。
(十五)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经费38.4万元。主要用于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状况信息、差旅费、信息建设等。
(十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282.76万元。主要用于三属、伤残、在乡老复退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对象。
(十七)义务兵优待金285.5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十八)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757.6万元。主要用于三属、伤残、在乡老复退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对象。
(十九)光荣院老人生活费、护理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老复退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老复退集中供养聘用夜间护理老人工费。
(二十)老党员生活补贴0.07693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
(二十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62万元。主要用于给予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十二)退役士兵安置补助109.39万元。主要用于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二十三)军队移交政府退休人员经费53.6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发放工资。
(二十四)军队移交政府无军籍退休人员14.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无军籍退休人员发放工资。
(二十五)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管理机构经费)0.5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机构办公、节日慰问、活动等经费。
(二十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1.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教育、技能培训等。
(二十七)儿童福利经费230.1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受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费、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关爱资金。
(二十八)孤儿基本生活费99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受艾滋感染儿童基本费。
(二十九)孤儿及受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6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受艾滋感染儿童基本费。
(三十)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21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重度护理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三十一)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25.07万元。主要用于备灾物资采购、紧急安置抢救转移灾民支出、倒房重建资金、农村政策性农房保险。
(三十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375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资金。
(三十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资金。
(三十四)临时救助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
(三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跨省接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经费。
(三十六)地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5.2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返回车票、住宿费、无名尸体处理等。
(三十七)精简退职人员经费3.31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三十八)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生活补助、残疾弃婴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
(三十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20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四十)城乡医疗救助经费39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四十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2.04万元。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经费。
(四十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16.58万元。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
其中:
1.其他支出(类)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336万元,主要是用于特困救助五保供养人员。
2. 其他支出(类)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20万元,主要是用于五保村及敬老院维修经费。
3. 其他支出(类)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3万元,主要是用于各乡镇村级老年协会示范扶持专项经费。
4. 其他支出(类)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3万元,主要是用于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70.76万元,比2016年减少56.1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退休人员工资。
七、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三)培训费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货物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