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响应
2.1 信息报告
2.2 应急响应
2.3 响应分段
2.4 响应标准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4 处置措施
4.1 先期处置
4.2 各组工作职责
5 应急结束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3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1.2.4 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靖西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 应急响应
2.1 信息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级别逐级或越级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2 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或办公室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3 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特大级(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
2.4 响应标准
2.4.1 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县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4.2 当发生或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400人以上、8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警。
2.4.3 当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受灾情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
2.4.4 当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启动。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警。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担任
成 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地震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公路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外事侨务办、县信访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县武装部、武警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装部和县武警边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3.2.1 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2.2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2.3 需要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建议。
4 处置措施
4.1 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和涉事的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需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重点事项支持和专家指导。
4.2 各组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调查核实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等8个专业处置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
成员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命令,通知和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专业处置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组织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会。
(2)现场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县武装部、县武警边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应急救援人员。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装部和县武警边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工作。
(3)调查核实组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电业公司。必要时,邀请百色地质环境监测站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核实地质灾害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以及因事故造成各类设施损毁情况,组织险情监测和评估,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需要参与地质灾害事故调查,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按照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地质灾害情况。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部门:县红十会、县各医疗部门、医疗专家。
主要职责:明确地质灾害事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可用于先期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以及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并及时向县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视人员伤害情况负责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急救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救治伤员;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5)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部门:县武警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武警、消防等警力,协助灾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和通往灾区的道路畅通等交通保障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抢修受损的市政、水利、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做好抢修和恢复损毁重要交通设施的有关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协调做好本地相关媒体舆论(包括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指派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导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区情况和救援抢险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信息;遇有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对外发布信息需报县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道。
(8)善后处理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成员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外事侨务办,各有关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责:以灾区政府为主,指导和主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员转移、临时安置、救济物资调配及死难者善后处理等社会救助工作。
5 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济和安置,灾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后,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事故,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事故。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3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1.2.4 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靖西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 应急响应
2.1 信息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级别逐级或越级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2 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或办公室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3 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特大级(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
2.4 响应标准
2.4.1 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县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4.2 当发生或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400人以上、8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警。
2.4.3 当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受灾情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
2.4.4 当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启动。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警。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担任
成 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地震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公路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外事侨务办、县信访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县武装部、武警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装部和县武警边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3.2.1 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2.2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2.3 需要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建议。
4 处置措施
4.1 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和涉事的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需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重点事项支持和专家指导。
4.2 各组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调查核实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等8个专业处置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
成员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命令,通知和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专业处置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组织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会。
(2)现场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县武装部、县武警边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应急救援人员。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装部和县武警边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工作。
(3)调查核实组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电业公司。必要时,邀请百色地质环境监测站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核实地质灾害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以及因事故造成各类设施损毁情况,组织险情监测和评估,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需要参与地质灾害事故调查,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按照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地质灾害情况。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部门:县红十会、县各医疗部门、医疗专家。
主要职责:明确地质灾害事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可用于先期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以及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并及时向县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视人员伤害情况负责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急救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救治伤员;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5)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部门:县武警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武警、消防等警力,协助灾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公司、中国电信靖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靖西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和通往灾区的道路畅通等交通保障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抢修受损的市政、水利、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做好抢修和恢复损毁重要交通设施的有关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协调做好本地相关媒体舆论(包括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指派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导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区情况和救援抢险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信息;遇有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对外发布信息需报县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道。
(8)善后处理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成员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外事侨务办,各有关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责:以灾区政府为主,指导和主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员转移、临时安置、救济物资调配及死难者善后处理等社会救助工作。
5 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济和安置,灾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后,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事故,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事故。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