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百色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靖西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靖西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百色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深化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极大地推动了消防事业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形成了“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得到增强。“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火栓覆盖率达100%。同时。还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县城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靖西县消防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群众的防灾救灾知识,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共投入145.5万元,用于购买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为县公安消防大队新购置2台消防车,使靖西县消防车拥有量达到5辆,行政用车2辆。
二、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追赶,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县消防事业发展总体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是传统火灾隐患与潜在致灾因素相互交织。一方面,高层建筑、“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及住宅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小单位和小场所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城市老街区、商品一条街、“城中村”、出租屋、仓储场所、“农家乐”、“五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发生火灾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成份的多元化,高速公路、产业集群和大空间、大体量建筑增多,服务业、娱乐业快速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加,必然产生许多新问题,滋生新隐患,给消防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压力和困难。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靖西县尚未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效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随着全县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存在消防车辆品种、类型单一,普通水罐车所占比例大,而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事故的高喷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装备器材仍较缺乏的情况。
三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不够牢固。农村、集镇消防设施建设未能有效纳入新城镇、新农村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村民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量的木板房结构仍然存在,并且布局不合理,没有防火分隔;农户电气线路存在较多隐患;缺乏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必备的消防设施,缺乏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仍然薄弱,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四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严重不足。现役消防官兵警力严重不足,远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本配备要求;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伤残抚恤、再就业安置、表彰奖励等机制尚未健全,人员流失严重,消防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矛盾愈显突出。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紧紧围绕靖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靖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落实责任,着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1.全面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基本落实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2012年重点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工作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2.制定和实施乡镇消防规划,使乡镇的消防布局、消防基础建设及消防队伍建设满足乡镇经济发展的需求。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车等装备,各村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3.加强县城、乡镇、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4.落实乡镇消防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乡镇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2013年,各乡镇配齐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2014年,各村配齐至少一部手台机动泵及其配套设施;2015年底前,全县19个乡镇建成专职消防队伍,并完善人员及装备经费保障机制。
5.落实好县城城区建设规划,保证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增加、维护和保养。
6.2013年,建成德爱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使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基本满足我县经济发展的要求。
7.建立和完善消防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消防社会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3年底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成靖西县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以处置火灾、地震、泥石流、抗洪、爆炸等突发事件。
9.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使消防力量基本满足执勤备战的需要,队伍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0.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11.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任务,全县19个乡镇全部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规划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大力推进我县社会化消防工作,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和消防基础建设。到2014年,使我县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灾救灾体系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走在全市前列。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十二五”期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工作、消防队伍的发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和查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要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2012年达到30%,2013年达到80%,2014年全部完成。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基本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建立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和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积极推进消防科技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科技投资计划。要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师、工程师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消防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确保消防规划的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集约节约用地;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2.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并逐步更新一线执勤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齐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确保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12年底前,要配备消防登高平台车。“十二五”期间,还应配备A类泡沫车等特殊车辆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保证新靖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村寨,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提高乡镇、村寨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弥补城乡人工消防水源不足;要结合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畅通乡村消防车通道,2013年底前,为乡镇、村寨配备适合用于扑救农村火灾的小型消防水罐车、消防摩托车等。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底,建成与全区联网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四大消防信息基础网络;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消防部队管理系统、社会公众服务系统和综合统计分析信息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
(三)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全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完善铁军中队建设。
2.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新职责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应急救援中心,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组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并将当地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按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能适应本区域常见、多发灾害事故处置的必备装备器材,承担起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机动施救任务,确保应急救援遂行任务的完成。至2013年底,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要100%配齐器材装备。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靖西县现役消防警力不足,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各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要采取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各相关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各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消防战勤保障队伍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器材配备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消防战勤保障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至2015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区灭火救援工作重点和特点,将消防战勤保障物资储备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储备范围,制定应急保障物资最低储备标准,并储备基本的应急保障物资。2015年底,要建成能满足本县辖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小型储备库。同时,要建立公安、消防、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驻军、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协作联动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调集、充足保障。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要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农业、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图片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队(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要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政府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专报本地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级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新闻、教育、民政、卫生、旅游、文体、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
(三)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财行〔2007〕11号)的精神,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招聘应急救援专家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要全面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定消防员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抚恤标准,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要根据财力情况,对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推动全县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靖西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百色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深化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极大地推动了消防事业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形成了“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得到增强。“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火栓覆盖率达100%。同时。还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县城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靖西县消防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群众的防灾救灾知识,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靖西县共投入145.5万元,用于购买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为县公安消防大队新购置2台消防车,使靖西县消防车拥有量达到5辆,行政用车2辆。
二、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追赶,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县消防事业发展总体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是传统火灾隐患与潜在致灾因素相互交织。一方面,高层建筑、“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及住宅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小单位和小场所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城市老街区、商品一条街、“城中村”、出租屋、仓储场所、“农家乐”、“五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发生火灾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成份的多元化,高速公路、产业集群和大空间、大体量建筑增多,服务业、娱乐业快速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加,必然产生许多新问题,滋生新隐患,给消防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压力和困难。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靖西县尚未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效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随着全县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存在消防车辆品种、类型单一,普通水罐车所占比例大,而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事故的高喷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装备器材仍较缺乏的情况。
三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不够牢固。农村、集镇消防设施建设未能有效纳入新城镇、新农村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村民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量的木板房结构仍然存在,并且布局不合理,没有防火分隔;农户电气线路存在较多隐患;缺乏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必备的消防设施,缺乏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仍然薄弱,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四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严重不足。现役消防官兵警力严重不足,远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本配备要求;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伤残抚恤、再就业安置、表彰奖励等机制尚未健全,人员流失严重,消防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矛盾愈显突出。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紧紧围绕靖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靖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落实责任,着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1.全面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基本落实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2012年重点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工作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2.制定和实施乡镇消防规划,使乡镇的消防布局、消防基础建设及消防队伍建设满足乡镇经济发展的需求。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车等装备,各村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3.加强县城、乡镇、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4.落实乡镇消防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乡镇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2013年,各乡镇配齐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2014年,各村配齐至少一部手台机动泵及其配套设施;2015年底前,全县19个乡镇建成专职消防队伍,并完善人员及装备经费保障机制。
5.落实好县城城区建设规划,保证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增加、维护和保养。
6.2013年,建成德爱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使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基本满足我县经济发展的要求。
7.建立和完善消防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消防社会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3年底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成靖西县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以处置火灾、地震、泥石流、抗洪、爆炸等突发事件。
9.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使消防力量基本满足执勤备战的需要,队伍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0.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11.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任务,全县19个乡镇全部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规划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大力推进我县社会化消防工作,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和消防基础建设。到2014年,使我县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灾救灾体系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走在全市前列。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十二五”期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工作、消防队伍的发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和查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要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2012年达到30%,2013年达到80%,2014年全部完成。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基本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建立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和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积极推进消防科技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科技投资计划。要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注册检查师、工程师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消防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确保消防规划的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集约节约用地;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2.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并逐步更新一线执勤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齐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确保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12年底前,要配备消防登高平台车。“十二五”期间,还应配备A类泡沫车等特殊车辆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保证新靖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村寨,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提高乡镇、村寨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弥补城乡人工消防水源不足;要结合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畅通乡村消防车通道,2013年底前,为乡镇、村寨配备适合用于扑救农村火灾的小型消防水罐车、消防摩托车等。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底,建成与全区联网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四大消防信息基础网络;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消防部队管理系统、社会公众服务系统和综合统计分析信息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
(三)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全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完善铁军中队建设。
2.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新职责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应急救援中心,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组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并将当地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按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能适应本区域常见、多发灾害事故处置的必备装备器材,承担起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机动施救任务,确保应急救援遂行任务的完成。至2013年底,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要100%配齐器材装备。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靖西县现役消防警力不足,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各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要采取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各相关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各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消防战勤保障队伍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器材配备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消防战勤保障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至2015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区灭火救援工作重点和特点,将消防战勤保障物资储备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储备范围,制定应急保障物资最低储备标准,并储备基本的应急保障物资。2015年底,要建成能满足本县辖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小型储备库。同时,要建立公安、消防、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驻军、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协作联动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调集、充足保障。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要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农业、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图片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队(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要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政府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专报本地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级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新闻、教育、民政、卫生、旅游、文体、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
(三)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财行〔2007〕11号)的精神,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招聘应急救援专家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要全面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定消防员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抚恤标准,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要根据财力情况,对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推动全县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靖西县“十二五”期间消防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编号
|
项目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建设靖西县德爱消防站
|
占地28.47亩,投资2000万元
|
2013年开工,2013年竣工
|
2012年12月17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现总评方案已上报广西公安消防总队。
|
2
|
招聘人员
|
招聘5名合同制消防员
|
2012年
|
2012年已招牌完成。
|
3
|
建立乡镇
消防队
|
湖润镇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湖润镇于2012年建成
化峒镇、同德乡、壬庄乡、岳圩镇于2013年建成
安宁乡、地州乡、禄峒乡、吞盘乡、安德镇于2014年建成
龙临乡、果乐乡、新甲乡、武平乡、渠洋镇、魁圩乡于2015年建成
|
湖润镇为全区重点镇
建设标准见附表1、2
|
4
|
基础通信
网络
|
配备350M无线集群
对讲机,
|
2013年底
|
大中队干部每人1台,基层中队每班不少于3台。
实现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全市、全区联网
|
5
|
信息化
综合集成
|
语音综合
集成
|
2013年底
|
每个基层中队各1套,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
6
|
综合性
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备
|
图像综合
集成
|
2013年底
|
每个基层中队各1套,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
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应急救援器材
|
2012年车辆配备率、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率达60%,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
2013年全部达标
|
配置标准见附表3、4、5
|
附表1: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名称
|
乡镇消防队类别及建设标准
|
备注
|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1200~2000
|
800~1200
|
300~800
|
1、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并且应根据乡镇消防队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并按照0.4~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2、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三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1
|
消防车库
|
≥200
|
≥150
|
≥50
|
|
2
|
通信值班室
|
20~40
|
15~40
|
0~30
|
||
3
|
备勤室
|
60~100
|
25~70
|
10~40
|
||
4
|
器材库
|
60~100
|
25~50
|
10~30
|
||
5
|
会议室
(学习室)
|
50~80
|
25~70
|
0~50
|
||
6
|
餐厅、厨房
|
50~80
|
25~60
|
10~50
|
||
7
|
浴室
|
40~60
|
20~30
|
10~30
|
||
8
|
厕所
|
20~40
|
15~30
|
10~20
|
||
9
|
体能训练室
|
50~70
|
40~60
|
30~50
|
||
10
|
清洗
(烘干)室
|
20~40
|
20~30
|
10~30
|
||
11
|
训练塔
|
110~140
|
80~120
|
80~100
|
||
12
|
合 计
|
500~700
|
300~500
|
100~300
|
||
配备
车辆数
(辆)
|
1
|
水罐或
泡沫消防车
|
≥2
|
≥1
|
≥1(含消防摩托车)
|
各乡镇消防队必须配备消防摩托车,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2
|
消防摩托车
|
2
|
1
|
1
|
||
消防员配备数量(人)
|
1
|
乡镇消防员
总人数
|
≥15
|
≥10
|
≥8
|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见附表3
|
2 |
其中专职 消防员人数 |
≥8 |
≥5 |
≥2 |
附表2: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备份
比例
|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4:1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
|
4:1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4:1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
|
4:1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4:1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具/人
|
5:1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
|
6:1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
|
4:1
|
9
|
方位灯
|
1个/人
|
6:1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4:1
|
11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5:1
|
附表3: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车辆配备标准
车辆类别
|
数量(辆)
|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
2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
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云梯消防车
|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
|
附表4: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
序号
|
装备名称
|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
配备
数量
|
备份
数量
|
备注
|
基
本
防
护
类
|
1
|
消防头盔
|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
1顶/人
|
2顶/班
|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
1套/人
|
2套/班
|
|
|
3
|
消防手套
|
手部及腕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
2副/人
|
2副/班
|
|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根/人
|
2根/班
|
|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小腿部和足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
1双/人
|
2双/班
|
|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
1具/人
|
2具/班
|
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
1具/人
|
2具/班
|
|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消防员呼救报警。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
1个/人
|
2个/班
|
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
|
9
|
方位灯
|
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
1个/人
|
2个/班
|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根/人
|
2根/班
|
|
|
11
|
消防腰斧
|
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0的要求。
|
1把/人
|
2把/班
|
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
|
特
种
防
护
类
特
种
防
护
类
|
1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4的要求。
|
4套/班
|
2套/班
|
优先配备带有空气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2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
2套/站
|
-
|
|
|
3
|
阻燃头套
|
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
6个/站
|
-
|
|
|
4
|
内置纯棉手套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
6副/站
|
-
|
|
|
5
|
抢险救援服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
1套/人
|
2套/班
|
|
|
6
|
抢险救援头盔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
1顶/人
|
2双/班
|
|
|
7
|
消防护目镜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
1副/人
|
2副/班
|
|
|
8
|
抢险救援手套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
2副/人
|
2副/班
|
|
|
9
|
抢险救援靴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
1双/人
|
2双/班
|
|
|
10
|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
2套/站
|
-
|
|
|
11
|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
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
6套/站
|
-
|
|
|
12
|
电绝缘装具
|
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
2套/站
|
-
|
|
|
13
|
防静电服
|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
6套/站
|
-
|
|
|
14
|
防静电内衣
|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
2套/人
|
-
|
|
|
15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2根/班
|
1根/班
|
|
|
16
|
消防Ⅱ型安全吊带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2根/班
|
1根/班
|
可选一种或两种进行配备。
|
|
17
|
消防Ⅲ型安全吊带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2根/班
|
1根/班
|
||
18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2套/班
|
1套/班
|
|
|
19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
3具/班
|
1具/班
|
|
|
20
|
移动供气源
|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1套/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