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在行政辖区内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审批工作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 〕8 号
5、审批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社[2006]55号)第九条:“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对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由当地财政给予企业 (单位) 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具体条件如下:
(1)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就业失业登记表》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
(5)上月发放工资的明细账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