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已参加县本级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4、审批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 〕504 号)
5、审批条件:
(1)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参保人应提供的材料:1 医疗保险证2社会保障卡(IC卡) 3单位证明4计生服务手册(准生证)5出院证6有效生育医疗费用收据7住院费用总清单8怀孕期间有关生育的检查治疗费用记录:如处方病例及化验结果单。
(2)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应提供的材料:1百色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计生服务手册(准生证)3婴儿医学证明4死亡或流产证明5独生子女子女证(产假期间领取的)6出院证7医疗费收据原件8若女方为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男方所在单位开具的无业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