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在行政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
5、审批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的规定,条件如下: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进行了失业登记;
(2)属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应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3)高校毕业生应为持有大中专高校毕业有效证件并志愿到广西县以下(含县)基层创业并落户广西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
(4)以组织就业的形式,为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兴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5)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同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6)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贷款项目计划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