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上报上级机关核准办事指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7-17 17:28:00 点击:14803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10 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其它项目须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受理申请―→审查项目―→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2109
九、投诉电话:6228161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项目初审可以延长7 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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