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
5、审批条件:对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第(一)、(二)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表》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
(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流程图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
5、审批条件:对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第(一)、(二)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表》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
(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