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7-18 09:07:00 点击:13441

1、项目名称: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行政辖区内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 〕18 号)
5、审批条件: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2)企业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下岗失业凭证(复印件)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流程图

[原站阅读][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