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所辖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批。
4、审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 号)
5、审批条件: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的规定:
(1)职业培训机构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了符合规定课时的职业培训;
(3)失业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职业培训合格即可获得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实际发生的职业培训费用如低于此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职业培训费用支付;实际发生的职业培训费用如等于或超过此标准,按此标准支付,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本人自付。职业培训补贴每个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交材料:1已进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花名册;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审核表》;3失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失业证》复印件;6《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用款申报表》;7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
(2)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提交材料:1已接受免费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花名册;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申请免费职业介绍审核表》;3失业人员如下之一就业证明:A、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B、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灵活就业证明,并经失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C、失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失业证》复印件;6《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用款申报表》;7职业介绍机构基本账户。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