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报务指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7-17 17:45:00 点击:15769

1、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审批县(区)直属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发票的缴存单位系中区直单位,如发票系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具,则由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 号
5、审批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要求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报告
(2)附件需提供的材料1施工企业a、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b、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c、招用职工(包括农民工)花名册 d、发放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表 e、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凭证复印件 f、建设单位提供没有拖欠农民工资证明。2建设单位a、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b、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有关协议或合同 c、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9、审批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流程图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1、项目名称: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县(市、区)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4、审批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令第23 号)
5、审批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三条规定:
(1) 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 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
(2)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资金账号;
(4)企业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
(5)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情况;
(6)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金方案决议或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书面意见;
(7)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
附件:1、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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