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委托下放部分项目的受理权)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根据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附件第18项)的精神,设立我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二)委托下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中《委托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序号92: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根据实际需要委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项目(课题),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审批。
根据需要,县级行政区域内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类的项目申请的受理(包括形式审查),委托下放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委托下放项目类别,具体下放项目类别以每年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报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提出的选题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项目(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4、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6、申报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需要,县级行政区域内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类的项目。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委托下放项目类别,具体下放项目类别以每年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申请材料
1、项目(课题)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课题)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课题),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6、涉及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课题),须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按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年度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330天。
八、行政审批数量
自治区年度科技计划确定的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6212353
投诉电话:0776-6231067
1、名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委托下放部分项目的受理权)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根据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附件第18项)的精神,设立我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二)委托下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中《委托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序号92: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根据实际需要委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项目(课题),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审批。
根据需要,县级行政区域内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类的项目申请的受理(包括形式审查),委托下放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委托下放项目类别,具体下放项目类别以每年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报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提出的选题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项目(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4、具有项目(课题)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6、申报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需要,县级行政区域内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类的项目。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委托下放项目类别,具体下放项目类别以每年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申请材料
1、项目(课题)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课题)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课题),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6、涉及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课题),须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按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年度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330天。
八、行政审批数量
自治区年度科技计划确定的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6212353
投诉电话:0776-623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