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需提交有效的公司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红线图);
(三)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材料(电子文件需符合《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要求);
(六)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符合《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要求);
(七)提供用地规划审批阶段核准的总平面图纸、图册(原件,包括竖向、绿化、综合管线布置图);
(八)扩建(加层的项目,在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扩建(加层)咨询意见书或设计方案中,须包括对原结构进行满足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补强加固意见;
(九)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
注:领证前需缴纳
(一)小城镇建设配套费(桂价费字[1993]066号、桂价房[1997]078号、桂财综[2007]54号、靖价证号(行政事业)230号):总投资(审批层数×用地面积×350元/㎡)×1.5%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桂价费字[2003]462号、桂人防办字[2004]52号、靖价证号(行政事业)230号]):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深达三米以上,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收费:地面总建筑面积×2%×800元/㎡
(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桂建计字[2000]48号):总投资2%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综[2007]77号、桂财综[2008]49号、桂财综基证第10007号):总建筑面积8元/㎡
(五)综合技术服务费(桂价房字〔1999〕050号、桂建计字[2000]第24号):按建筑面积0.80元/㎡。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窗口:0776-6221384;规划科:0776-6232020。
投诉电话:0776-6222985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