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对象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
(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需提交有效的公司资质证书)、申请表;
2.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项目区位图、地形图(符合《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要求)。
4.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的申请材料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需提交有效的公司资质证书)、申请表;
2.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或其他土地证明材料(附有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
4.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式四份(应包含以下内容:场地竖向设计图、综合管线设计图、绿化设计图及用地范围的界限坐标及转角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技术经济指标表)及其电子文件(符合《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要求);
5.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百政办发〔2010〕160号要求提供);
6.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符合《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要求)。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窗口:0776-6221384;规划科:0776-6232020。
投诉电话:0776-6222985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