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办事指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7-24 09:59:00 点击:16016

一、办理部门
靖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所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初次申办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除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机关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事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社团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到期换证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除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机关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事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社团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三)信息变更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除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申请或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机关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事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社团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携带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代码迁址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除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机关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事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社团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出证明原件。
(五)遗失补办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由本机构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和在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
(六)代码预赋
携带外经贸委批准企业成立的相关文件的原件。
(七)证书年检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除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2、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法人机构)需携带机关编制本或“三定文”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机关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3、事业机构
(1)事业法人机构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事业非法人机构需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事业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1)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社团非法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5)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民办非企业
(1)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6、工会机构
(1)携带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7、其他机构
(1)携带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说明: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资料必须清晰可读,纸张大小为A4。)
四、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上报区代码中心赋码-→交费-→发证盖章
 
五、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2003〕157号
六、收费标准
(一)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90元;
(二)正副本工本费18元。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延期办理情形
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
0776-6215151
十、投诉电话
十一、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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