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36、37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地级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安全合格;
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
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开办旅馆单位或个人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申请材料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单位或个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消防合格证明
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旅馆方位图、房间结构平面图
5、《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6、安装监控设备情况、安装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7、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231830
投诉电话:622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