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西县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8-22 17:12:00 点击:16460



 

靖西县“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财政局、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百色市妇联《转发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百财债[2009]7号)和广西区妇联与农行广西区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合作协议书〉的通知》(农银桂发[2009]94号)及《广西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桂妇通[2009]31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广大妇女在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靖西县财政局、靖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靖西县妇联、中国农业银行靖西县支行决定联合实施“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改善金融服务、服务基层妇女的工作要求,遵循“多方联动,现场取向,政策扶持,广泛覆盖”的原则,以城乡妇女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小额贷款为抓手,支持我县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共创金融服务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是我县落实国家有关解决妇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维护妇女创业发展的根本权益的相关政策,是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是由中国农业银行靖西县支行直接向妇女发放回收、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扶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贷款。通过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方式,从 2010年起,力争用1-2年时间在全县扶持1000名以上妇女创业,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三、工作原则

1、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积极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确保贷款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央行的相关政策,既能有效支持妇女诚信创业,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3、坚持创新服务、优先服务、高效服务。通过加强对妇女的诚信文化宣传,引导妇女树立诚实守信、按约还款的意识。

4、建立良好沟通协商制度。县乡各财政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妇联组织和农行靖西县支行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协商、密切配合、实现共赢。

五、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职责:

 1、落实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2、审核获贷妇女户的贴息金额;

3、及时会同农行靖西县支行向上级审核上报贴息资金;

4、及时拨付上级下达贴息资金到农行靖西县支行。

乡镇财政所职责:协同乡镇妇联做好宣传、发动、调查及贷款回收等工作。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人事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协同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妇女参与小额信贷活动以及贷后服务工作,做好小额信贷工作的审核。

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协同乡镇妇联做好宣传、发动、调查及贷款回收等工作。

(三)中国农业银行靖西县支行主要职责:

1、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2、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3、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4、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安排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贷款前调查,并按农行的贷款程序为农户办理贷款发放的相关手续。

6、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它职责。

(四)县乡妇联主要职责:

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贷款项目、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

县妇联职责:

1、指导各乡镇妇联宣传国家服务“三农”政策和农行服务“三农”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的积极性。

2、指导各乡镇妇联开展贷款户调查摸底和向农行申请妇女信贷户的工作。对乡镇妇联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复审,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及时申请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表上交农行靖西县支行审核。

3、指导各乡镇妇联参与农户贷款管理,指导农户用好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及时向农行通报贷款户情况。

4、组织各乡镇妇联干部、妇女骨干参加农行开展的金融政策、业务知识的相关培训。

5、指导各乡镇妇联协助农行收回贷款。

6、协调解决“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妇联职责:

1、深入村屯宣传农行服务“三农”政策和“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的优惠政策。

2、对拟申请的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调查。

3、指导申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

4、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及时上报县妇联。

5、协助进行贷后管理和收回贷款。

6、做好本乡镇借款人员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贷款审批、发放和管理

(一)贷款对象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含60周岁),靖西县辖区户口,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偿还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业愿望、创业项目的妇女经济能人、农村“双学双比”女能手、农村“妇”字号基地农户、妇女专业协会(妇女专业合作社)、“妇”字号龙头企业等。

(二)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农行新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农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贷款方式。城乡妇女小额贷款以惠农卡为载体,分一般贷款方式和自助可循环贷款两种方式,采用“公司+农户”担保、有稳定收入的单人担保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人联保等担保方式放款。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在合作期内,展期内农行靖西支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利率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客户给予利率优惠20%。

(三)贴息

城乡妇女小额贴息贷款,贴息1年,展期逾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县财政局对县妇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贷款项目进行核定,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农行靖西县支行。

(四)贷款申请、推荐、审批和放贷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贷款户必须向农行靖西县支行提出创业贷款书面申请(申请书由农行提供),申请时需出具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下岗失业妇女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女大学(专)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创办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已婚妇女要求提供配偶身份证。

(5)其它相关材料。

推荐:由乡(镇)妇联对拟贷款人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在“推荐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推荐给农行靖西县支行。

审核:由农行靖西县支行对县妇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拟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贷款数额、贷款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定是否给予放贷以及给予放贷的数额和年限。

放贷:农行靖西县支行对审核通过的拟贷款人办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并及时发放贷款。

(五)贷后管理

农行靖西支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贷后管理。

(六)贴息资金的结算与拨付

以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为一个贴息结算年度,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经办金融机构可按季先收取借款人利息,待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再返还借款人。

七、时间安排

5月6日—30日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6月1日—6月28日  广泛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填写上报和审核“推荐表”。

6月29日    举行签约仪式,正式启动“巾帼创业工程”。

7月1日—11月30日   深入乡镇、村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12月1—30日    申报贴息和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城乡妇女创业贷款项目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及时沟通,定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电视、报刊、墙板报、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妇女创业信贷扶持行动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引导和帮助广大妇女创业致富。对通过创业信贷扶持行动实现创业和事业发展的妇女典型,要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营造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研,认真总结

    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注重管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炼工作模式和创新工作方法,促进“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的健康、有效开展。

附件1: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

附件2: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各种表格

       2-1、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2、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推荐客户名册

       2-3、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获贷名册

       2-4、广西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汇总表

       2-5、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发放表

       2-6、广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收回(季度)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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