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6-12-15 10:20:46 点击:12005

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加强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维护广大离退休(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百政发〔2007〕45号)有关精神,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认证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资格认证对象:在靖西市社保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资格认证办法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采取原工作单位协助认证的办法。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进行认证。认证表须经离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居住外地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将认证表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由其本人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后30日内(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将认证表寄回原单位,各单位必须在12月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离退休(职)人员认证表交到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2016年12月5日后将对各单位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抽查。

(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采取现场认证的办法。由各单位负责通知离退休(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件、离退休(职)文件(以上提供均为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于11月11-13日到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机关养老股进行现场认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他人代办。居住在市外的离退休(职)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认证的,由各单位寄认证表给离退休(职)人员,由其本人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后30日内(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将认证表寄回原单位,各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认证表交到到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三)对于因健康原因(如生病、行走不便等)不能履行上述认证程序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其家属根据认证要求提供的离退休(职)相关材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代理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认证手续,各单位在确认认证对象仍健在后方可签字盖章。

(四)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离退休(职)人员的资格认证,应提供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或港澳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管员负责认证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按以上相关要求进行认证(其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由卫计局负责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教育局负责通知,其余各二层机构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对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不能按期完成认证的离退休(职)人员,将于2017年1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完成认证工作后,再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

(三)各单位对认证工作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到位,通知不及时,造成认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认证而被停发养老金的,责任由认证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对查证不实,出现瞒报漏报情况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由单位负责如数追回,并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由新闻媒体曝光。

(四)离退休老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革命和建设的功臣,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管理还是以单位管理为主,各单位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怀、爱护老同志,为他们释惑解难,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联系股室:市社保局机关养老保险股(人社局办公大楼2楼);

联系人:黄菊艳、杨露露 ;联系电话0776-6213166

 

附件:靖西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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