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以在我县高中就读的普通高中生全部享受免除学费。
补贴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2、其他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办理程序:根据政策依据,学校对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审核→学校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学校评出享受免学费人数之日起将结果张贴公示5天;公示地点:学校公示专栏,公示范围:本学校,内容:受资助学生班别、姓名、标准、金额等信息。)→学校汇总上报资助部门《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汇总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一次给资助部门) →资助部门审核、批复→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再次公示资助部门审核的结果,并用( 年 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公示结果)告知学生免除了 年度的学费→通知受减免学费的学生《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资金下拨。如已经减免学费,资金直接抵扣给学校;如果已经收费,必需要退费,学校组织学生签领《 年 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签领登记表》;如果学生退学、停学,学校就用《普通高中学费学生变动情况信息表》填写上报同级资助部门停止发放该生的经费。
政策依据:《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
主管实施部门:教育部门。
实施时间:2010春季期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0776—6226535 举报电话:0776—622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