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城市低保户。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每月人均补差205元。
办理程序:困难户本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由申请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落实专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各居委会、各单位主要领导、低保办负责领导以及职工(居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以街道为单位进行一榜公示(在公开栏以A4复印纸,写清楚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享受低保人数、金额)5天→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和初审→上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审批通过返回,以街道为单位进行二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发放低保金领取证。
政策依据:《百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百政发〔2011〕18号)、《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1〕30号)。
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实施时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每季度末月份内,认真对享受对象上一个月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延续、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手续。
咨询电话:0776-621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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