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6-19 15:46:36 点击:19377

靖西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2、人事档案:
档案重要性:毕业生在毕业后将面临着诸多事情必须使用人事档案,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毕业后学历深造或考研;跨地域户口迁移;办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执照其他证件等。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和本人人事档案。”毕业生档案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档案管理费: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无偿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第三年即2015年7月份起到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签订档案保管合同,缴费36元/年。
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业务服务。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的服务项目:确认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毕业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符合定职条件可办理职称评定;代管党组织关系;代办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出具学历证明、政审证明等。
人事代理费:120元/年。
4、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规定的行业外,在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高校毕业生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设有限公司的,可分期认缴,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相关优惠政策。
(3)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窗口:靖西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
服务电话:0776-622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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