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证》 办理业务指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08-06 16:32:24 点击:16755

一、办理单位:靖西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登记暂行办法》(桂劳社[2006]159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户口簿(附复印件)或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

4、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5张;

6、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7、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就业服务股审核-→中心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受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6212430

    九、投诉电话:0776-6212389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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