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收养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的证件和证明
(三)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生育能力证明
(四)属弃婴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五)因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面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股——申请人接受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局审核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窗口出件(不符合条件由窗口说明原因及依据)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280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0776-6212109
十、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的请向窗口咨询。
(二)申请人在调查期间要主动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事项需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登报所需时间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所造成的延期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