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激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激励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开展,按“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要求,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用自己双手创造“美丽靖西•清洁乡村”,全面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靖西县深入开展“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靖办发〔2013〕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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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紧紧围绕“三清三讲”(清洁家园讲卫生、清洁水源讲标准、清洁田园讲质量)活动,深入开展以“三清三建三提升”为载体的清洁家园、以“一保、两治、三清理、一机制”为载体的清洁水源、以“三抓三无”为载体的清洁田园等清洁乡村活动,以充分调动行政村(街)群众积极性为目的,以激励机制为手段,促进我县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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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激励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为:1.全县19个乡(镇)282个行政村(街)2405个自然屯中,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自觉参与率高,不等、不靠、不要,工作推进力度大,村容村貌明显变化的自然屯;2.在活动中起到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本村(屯)“清洁乡村”活动中贡献较突出村“两委”干部、屯(组)长和村(屯)理事会成员以及积极参与“清洁乡村”活动,参加清洁义工队、政策宣传队或卫生监督队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和群众。
第三条 激励内容包括物资奖励、项目倾斜、表彰奖励等。
1.物资奖励:50户以下的屯,奖励大肥猪一头;50户以上的屯,奖励大肥猪两头。
2.项目倾斜:对获奖励的自然屯,除给予物资奖励外,由县委县政府协调,在扶贫、发改、财政“一事一议”、文体等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在垃圾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发放修建上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3.表彰奖励:对享受激励政策的自然屯,优先推荐参加每年全县“净美自然屯”和“进步自然屯”的评比,并给予适当加分,该屯村“两委”干部、屯(组)长和活动组织者,优先推荐参加“突出贡献个人”的评比,由县委、县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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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激励对象确定
第四条 享受政策的对象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工作实际,乡镇上报参加评比的自然屯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每季度上报一次,于当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县美丽办,县美丽办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对符合享受激励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兑现政策。
第五条 对象的确定实行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各乡镇上报名单后,县美丽办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不打招呼实地走访了解的形式复核确定。
第六条 激励对象名单在乡镇上报后10个工作时之内核实,符合条件的兑现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对上报的乡镇作出复核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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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物质、项目的来源、管理和兑现
第七条 激励物质由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采购,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申报后落实。
第八条 严格激励政策的兑现,享受激励政策对象确定后一个星期之内,应享受的物资奖励由县美丽办派专人送达。项目倾斜部分,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待项目落实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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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3年6月—12月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