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办发〔2013〕41号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08-28 17:12:42 点击:15020

 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派“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

工作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靖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县开展“美丽靖西·清洁乡村”集中整治活动。根据《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3〕37号)和《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选派“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3〕39号)精神,按照宣传发动、单位推荐、组织部门审查的程序,确定了全县“美丽靖西·清洁乡村” 活动工作队和工作组人选。现就下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和工作组下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在工作队进驻乡(镇)的基础上,各工作组要进驻到村屯,确保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后盾作用,对本单位下派任职干部工作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共同完成“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任务。原则上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每季度要到所驻村集体办公1—2次,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统一到驻村听取工作队(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参与驻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劳动;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要到驻村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至少每半月到驻村检查指导一次。

二、明确任务,健全制度

各工作队队长要尽快组织队员进驻相应的乡(镇),于5月13日前与有关乡(镇)完成对接工作,并部署安排各工作组进驻相应的村屯。要紧紧围绕“清洁环境、美化家园、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总体目标,深入调研,广泛宣传,整治环境,改善民生,健全机制,努力使所驻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基层组织明显加强,各项事业明显进步。要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市、县两级工作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工作汇报制度,驻村工作组每月的28日要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工作队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工作队(组)干部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要保证所派干部脱产驻村,热忱关注、大力支持其开展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工作队(组)员由“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工作队队长负责本工作队和驻本乡(镇)各村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工作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队(组)员一律吃住在基层,吃住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联系户家中住宿、吃饭,要比照当地物价标准支付相关费用,不给群众增加负担,在基层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各乡(镇)要为工作队(组)驻村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严格督查,量化考核

工作队(组)员的考核工作由县“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组与工作队共同负责。考勤采取驻村日记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指导组和考核验收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活动开展不力、组织领导不位、验收不达标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队、责任人责任。

 

 

           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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