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止清明节期间聚餐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和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即将来临,正是清明祭祖和传统歌节民俗活动时段,也是季节交替,食物中毒高发期、多发期。特别是进入三月份后我市气温逐渐回暖升高,多雨潮湿,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旺盛,鼠类、蟑螂、苍蝇等也处于繁殖期。清明节期间,广大民众聚餐活动频繁、家庭自办酒席增加,为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防止清明节期间聚餐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希望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在所辖区域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张贴本公告,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防止清明节期间聚餐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靖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
防止清明节期间聚餐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和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即将来临。期间正是我市传统祭祀活动的高峰期,广大民众聚餐活动频繁、家庭自办酒席增加,一次性采购、加工食品量大。如忽视食品安全,容易引起就餐人群发生集体性感染发病或中毒。对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
一、节日聚餐有选择。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不要生食水产品。摄食生鲜水产品易感染食源性寄生虫病。不饮用生水,不用盛过生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它直接入口食品,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三、自制食品要当心。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察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和食用病死、毒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建议一般不要购买散装白酒。烹调加工要防止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食品,不食用腐败变质、生或半生的食品。尽量不要加工凉菜食品,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隔夜熟肉制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还应注意蚕豆病发生和四季豆中毒的预防。
四、餐饮单位守规范。全市各承办节日餐饮的宾馆、饭店、大排当等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自身餐饮服务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食品操作规程。执行50人以上聚餐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备调查确认中毒原因。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0776--6225418
靖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