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6-12-05 15:41:37 点击:8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

(2012年第13号)

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 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 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 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 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 治疗解毒药物。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 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 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釆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 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 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釆购、加工和销售织 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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