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靖政发[2012] 13号)文件规定,经对五里廉租住房小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户进行审核,初步认定李德四等1户家庭符合靖西市2016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6年8月19—2016年8月29)。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于2016年8月29日前向靖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
特此公示。
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
靖西市幸福大道口岸办证大楼三楼
电话:0776-6212137
电子邮箱: jxfgb2137@163.com
靖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