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07-19 16:11:57 点击:191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各地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月2日上午9:50,广西大新县境内一辆微型双排座从大新县五山乡文应村力山屯前往宾山村罗山屯的山间小道上翻入山谷,造成7人死亡(其中5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针对此次重大事故,自治区、百色市等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当前和今后特别是春运期间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抓好当前迎来春运高峰期,现就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下: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是春运的高峰期,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流动量大,非法、违法车辆乱搭载客人,造成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到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投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
        二、明确责任,强化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同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车辆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教育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客运车辆发生的事故,凡是因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凡是跨省区车辆或驾驶人异地发生事故的,一律要倒查责任。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违法不断、事故较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作用,真正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积极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比重,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加强专题宣传教育,动员市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要调整宣传教育内容,改进宣传教育方法,既要加强警示教育,更要加强以树立安全思想、避免交通伤害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教育;要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中老年人、外来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四、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四见面”(见法人代表、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驾驶员、见机动车)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 当事人不作处理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驾驶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加强对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做到“三个严格”、“四个决不允许”,即:严格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严格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格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决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进入运输市场。
        五、加强整治,齐抓共管
        县交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非法载人、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容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加强对316省道重点主干线路道路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处置道路拥堵和突发交通事故险情;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渣土、搅拌车等的管理和道路检查,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深入分析交通事故的特点,从道路执法、源头管理、交通环境等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并根据研判结果,合理调整布局,制定预防性方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的应变能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服从交警部门的指挥。并通过内部宣传、规范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祥和的新春佳节。

 
2013年2月4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印发

[原站阅读][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