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
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8日
靖西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考评方案
为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正确评价基层农技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农技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三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原则和范围
(一)农技推广人员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责任和业务水平,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目的,促进全县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本考评方案中的农技推广人员是指农业局下属各站所、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编农业技术人员。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县乡农技推广人员的考评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县乡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以分值计算,总分为100分。
(三)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职业操守,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表现,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的比例进行。
(四)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量化打分进行,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另行下达。
(五)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指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内容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对三个以上服务对象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县农业局确定。
三、考评组织和办法
(一)县农业局成立专门的考评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组织工作。
(二)县级农技指导员考评由县农业局、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按5:5的权重比例计算。农业局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考核结果和等次在县级农业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员的考评由县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按3:3:4的权重比例计算。乡镇政府重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县农业局主要考评其业务工作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责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满意度。考核结果和等次在服务辖区乡镇和县级农业部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作为聘用和报酬、晋职晋级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结果与奖惩
(一)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5%。
(二)县、乡镇两级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凡考评没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福利、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四)县乡农技人员第一年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为县乡镇农业技术员。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