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岗位设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从全县情况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少数单位仍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工作进展较慢。为加快岗位聘用工作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平果会议上提出的“确保到2013年元月26日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尚未报送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元月13日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元月26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
1.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百人社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3.及时完成岗位聘用情况备案。事业单位在完成竞聘上岗、岗位聘用后,应将岗位聘用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于元月26日前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三、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岗位聘用人员薪级工资制度的套改工作。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从2013年2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级工资。
四、竞聘上岗的时间及步骤
按照自治区和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务必于2013年元月26日以前全部完成。
五、材料报送
聘用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有关表格。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登记。
六、成立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成立工作机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黄恩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庞 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卢 玫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李荣壮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教育系统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上岗。
第二组
组 长:黄 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黄筱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股长
许正勇 县人才交流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乡镇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上岗。
第三组
组 长:韦登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监组长
成 员:张 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干部
黄 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干部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除教育系统、乡(镇)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上岗。
七、其他要求
1.竞聘上岗工作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推进。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积极争取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程序、条件公开、民主决策,确保事业单位首次竞聘工作的平稳完成,确保按时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2.科学合理的制定竞聘条件。各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制定竞聘条件时,既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现有人员的具体实际,保障现有人员的平稳过渡,又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事业及人员的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岗位条件,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各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步骤要求,确保2013年元月26日前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确保2013年2月兑现人员岗位薪级待遇。逾期不完成而影响到区、市对我县绩效考评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人社局要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岗位设置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实行“三不准”的决议,不审批增人手续和岗位晋升、不审批单位人员的职称评定、不审批单位人员的工资变动情况和兑现绩效工资。
4.要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工资政策和职称评审等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兑现工作顺利进行。
5.各单位在竞聘上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馈。(联系电话:6225218)
2012年1月19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印发